投标项目编号 | 1018EM12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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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机电工程署 | |||||||||
招标项目名称 | 冲红灯摄影机系统扩展工程第四期 | |||||||||
项目内容 | 有关工程包括在40个道路交界处供应、安装及365天保养冲红灯摄影机系统。 合约预期在2013年年初开始并须于合约生效后107个星期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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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办商 | 现邀请具有相关工程经验者投标。合约内的土木工程须由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上,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的甲组承建商进行;而钢结构工程则须由名列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上,获准承投钢结构工程的承办商进行。如上述工程由次承办商承造,则投标者须提交由拟议次承办商发出的承诺进行有关工程的函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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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方法 | 如有任何查询,请以下列方法与策划工程师罗镇昌先生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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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标日期/时间 | 2012年11月16日星期五中午12时 若截标当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发出8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截标日期将延至下一个星期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这项更改会在电台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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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招标文件地点 | 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机电工程署地下G001室合约组收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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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书地点 | 投标者必须在信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把投标书放入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地下的「政府总部投标箱」。逾期的投标概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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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一份投标书,即使该份投标书索价最低或根据计分评审法获得最高总评分。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在互联网上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