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业工人注册证的「一证多用」新安排

由2017年11月下旬起,建造业议会发出的建造业工人注册证(注册证)会按持证人的选择标示持证人其他与建造业相关的注册资格的资料。其中,就机电工程署(机电署)规管范围内的法例而言,新注册证可标示的注册资格如下:

(一) 《气体安全条例》(第51章)订明的注册气体装置技工;
(二) 《电力条例》(第406章)订明的注册电业工程人员;以及
(三) 《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章)订明的注册升降机工程人员/注册自动梯工程人员。

新注册证的设计式样如下:

建造业工人注册证 正面
正面
建造业工人注册证 背面
背面

在新安排下,新注册证如载有机电署的注册资料,便等同于机电署现时根据上述法例发出的证明文件。

市民可循以下方法查阅或核实注册证上的资料:

(一) 以手机扫描注册证上的二维条码,进入建造业议会资料库的网页;
(二) 浏览注册证上显示的建造业议会网页,然后输入持证人的注册编号以搜寻相关资料;或
(三) 致电1823,查询属机电署规管范围的注册资格的资料。

新注册证的持证人有责任向市民解释注册证的新安排,以及上述查阅或核实资料的方法。如市民要求持证人出示机电署现时根据上述法例发出的证明文件,我们建议持证人应出示相关文件,以便尽快展开工作。

建造业工人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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