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凑型荧光灯(省电灯泡)
用语注释
资料提供者 | • | 根据《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第598章)第6条呈交产品型号指明资料的公司/个人 (即指明人仕)。 |
参考编号 | • | 机电工程署署长根据《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第598章)第8条编配予产品型号的编号。 |
年份 | • | 「年份」为编配参考编号的年份或(如按照《能源效益(产品标籤)条例》第12 条所指的新计算方法计算能源效益级别)该新计算方法的生效年份。 |
品牌 | • | 制造商或进口商用来辨别某一产品系列的名称。 |
型号 | • | 制造商或进口商用来辨别某一牌子的个别产品的名称及/或编号。 |
能源效益级别 (1至5) | • | 按照最新版「产品能源标籤实务守则」计算出的能源效益级别,第一级表示能源效益最高,而第五级则表示能源效益最低。 |
额定瓦数 (瓦特) | • | 指某紧凑型荧光灯的制造商或进口商按照产品能源标签实务守则(经核准实务守则)所指明的标准及规定而厘定和声称的该紧凑型荧光灯的功率输入。 |
发光效率 (流明/瓦特) | • | 指为资料提供者为编配参考编号而提交的测试报告所述经量度得出的电灯光通量与电灯耗电量的比例。 |
额定平均寿命 (小时) | • | 指某紧凑型荧光灯型号的制造商或进口商按照产品能源标签实务守则(经核准实务守则)所指明的标准及规定而厘定和声称的该紧凑型荧光灯型号的50%灯失效时的寿命。 |
是否已呈交全面测试 报告 | • | 资料提供者是否已呈交全面测试报告以证实紧凑型荧光灯的额定平均寿命。 |
额定光通量 (流明) | • | 指某紧凑型荧光灯的制造商或进口商按照产品能源标签实务守则(经核准实务守则)所指明的标准及规定而厘定和声称的该紧凑型荧光灯的光通量。 |
额定流明维持率 (%) | • | 指某紧凑型荧光灯的制造商或进口商按照产品能源标签实务守则(经核准实务守则)所指明的标准及规定而厘定和声称的该紧凑型荧光灯的流明维持率。 |
灯头 | • | 紧凑型荧光灯接驳电路的座的类型。 |
色温 (绝对温标) | • | 指某紧凑型荧光灯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声称的该紧凑型荧光灯的色貌。 |
制造地方 | • | 制造某紧凑型荧光灯(省电灯泡)的地方/国家。 |
资料提供者是否正供应产品 | • | 资料提供者是否正在香港供应该产品型号。 |
产品供应资料的最近更新日期 | • | 资料提供者通知机电工程署是否正供应该产品型号的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