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湊型熒光燈(慳電膽)
用語註釋
資料提供者 | • | 根據《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第598章)第6條呈交產品型號指明資料的公司/個人 (即指明人仕)。 |
參考編號 | • | 機電工程署署長根據《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第598章)第8條編配予產品型號的編號。 |
年份 | • | 「年份」為編配參考編號的年份或(如按照《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第12 條所指的新計算方法計算能源效益級別)該新計算方法的生效年份。 |
品牌 | • | 製造商或進口商用來辨別某一產品系列的名稱。 |
型號 | • | 製造商或進口商用來辨別某一牌子的個別產品的名稱及/或編號。 |
能源效益級別 (1至5) | • | 按照最新版「產品能源標籤實務守則」計算出的能源效益級別,第一級表示能源效益最高,而第五級則表示能源效益最低。 |
額定瓦數 (瓦特) | • | 指某緊湊型熒光燈的製造商或進口商按照產品能源標籤實務守則(經核准實務守則)所指明的標準及規定而釐定和聲稱的該緊湊型熒光燈的功率輸入。 |
發光效率 (流明/瓦特) | • | 指為資料提供者為編配參考編號而提交的測試報告所述經量度得出的電燈光通量與電燈耗電量的比例。 |
額定平均壽命 (小時) | • | 指某緊湊型熒光燈型號的製造商或進口商按照產品能源標籤實務守則(經核准實務守則)所指明的標準及規定而釐定和聲稱的該緊湊型熒光燈型號的50%燈失效時的壽命。 |
是否已呈交全面測試 報告 | • | 資料提供者是否已呈交全面測試報告以証實緊湊型熒光燈的額定平均壽命。 |
額定光通量 (流明) | • | 指某緊湊型熒光燈的製造商或進口商按照產品能源標籤實務守則(經核准實務守則)所指明的標準及規定而釐定和聲稱的該緊湊型熒光燈的光通量。 |
額定流明維持率 (%) | • | 指某緊湊型熒光燈的製造商或進口商按照產品能源標籤實務守則(經核准實務守則)所指明的標準及規定而釐定和聲稱的該緊湊型熒光燈的流明維持率。 |
燈頭 | • | 緊湊型熒光燈接駁電路的座的類型。 |
色溫 (絕對溫標) | • | 指某緊湊型熒光燈的製造商或進口商聲稱的該緊湊型熒光燈的色貌。 |
製造地方 | • | 製造某緊湊型熒光燈(慳電膽)的地方/國家。 |
資料提供者是否正供應產品 | • | 資料提供者是否正在香港供應該產品型號。 |
產品供應資料的最近更新日期 | • | 資料提供者通知機電工程署是否正供應該產品型號的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