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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濕機
用語註釋


資料提供者 根據《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第598章)第6條呈交產品型號指明資料的公司/個人 (即指明人士)。
參考編號 機電工程署署長根據《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第598章)第8條編配予產品型號的編號。
年份 「年份」為編配參考編號的年份或(如按照《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第12 條所指的新計算方法計算能源效益級別)該新計算方法的生效年份。
品牌 製造商或進口商用來辨別某一產品系列的名稱。
型號 製造商或進口商用來辨別某一牌子的個別產品的名稱及/或編號。
能源效益級別 (1至5) 按照最新版「產品能源標籤實務守則」計算出的能源效益級別,第一級表示能源效益最高,而第五級則表示能源效益最低。
每年耗電量 (千瓦小時) 指為資料提供者為編配參考編號而提交的測試報告所述,抽濕機在攝氏26.7度及相對濕度60%下經量度得出的耗電量乘以平均每年使用450小時計算的每年耗電量。
抽濕量 (公升 / 天) 指為資料提供者為編配參考編號而提交的測試報告所述,抽濕機從四周空氣去除水份的能力,按每24 小時的除水量(公升)計算。
額定抽濕量 (公升 / 天) 指抽濕機的製造商或進口商按照守則所指明的標準及規定而釐定和聲稱的該抽濕機的抽濕量。
能源效率 (公升 / 千瓦小時) 指為資料提供者為編配參考編號而提交的測試報告所述,抽濕機的能源效益,以在標準測試條件下每消耗1千瓦小時能源的除水量(公升)。
製冷劑 經過封閉的製冷迴路的傳熱媒介。
製造地方 製造某抽濕機的地方/國家。
資料提供者是否正供應產品 資料提供者是否正在香港供應該產品型號。
產品供應資料的最近更新日期 資料提供者通知機電工程署是否正在香港供應該產品型號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