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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調機
用語註釋


資料提供者 根據《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第598章)第6條呈交產品型號指明資料的公司/個人 (即指明人士)。
參考編號 機電工程署署長根據《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第598章)第8條編配予產品型號的編號。
年份 「年份」為編配參考編號的年份或(如按照《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第12 條所指的新計算方法計算能源效益級別)該新計算方法的生效年份。
品牌 製造商或進口商用來辨別某一產品系列的名稱。
型號 製造商或進口商用來辨別某一牌子的個別產品的名稱及/或編號。
能源效益級別 (1至5) 按照2010年版「產品能源標籤實務守則」計算出的製冷能源效益級別,第一級表示能源效益最高,而第五級則表示能源效益最低。
每年耗電量 (千瓦小時) 按照2010年版「產品能源標籤實務守則」計算的每年製冷耗電量。
類別
類別1
淨製冷獨立式空調機。
類別2
製冷及供暖獨立式空調機。
類別3
淨製冷分體式空調機。
類別4
製冷及供暖分體式空調機。
製冷量 (千瓦) 指為資料提供者為編配參考編號而提交的測試報告所述,量度得出空調機於指定時間內從空調空間驅除的顯熱量及潛熱量。
額定製冷量 (千瓦) 指某空調機的製造商或進口商按照2010年版「產品能源標籤實務守則」所指明的標準及規定而釐定和聲稱的該空調機的製冷量。
製冷劑 經過封閉的製冷迴路的傳熱媒介。
製造地方 製造某空調機的地方/國家。
能源效益指數 Iε ( 製冷) (%) 指該空調機的實際有效電力輸入與擁有相同製冷量和類別的空調機的平均器具耗電量(該數值由2010年版「產品能源標籤實務守則」第 7.5.5 段相關的平均器具耗電量直線方程式得出)的比率。能源效益指數愈低,表示能源效益愈高。
變頻 指空調機的輸出能夠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