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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建筑及装修工地的电力安全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香港发生多宗致命电力事故。这些事故有很多都是在建筑地盘或装修工地发生。在建筑地盘或装修工地,由于安装工作正在进行,电业工程人员很多时候会因赶工或贪一时方便而忘记一些安全守则,导致意外发生。

以一宗在2010年7月14日发生于大屿山愉景湾的电力事故为例,一名电业工程人员在一个正在进行装修工程的住宅单位内触电死亡。调查发现,事故中一名注册电业工程人员于工程进行期间未有确保已采取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电路中不完整或未被适当终接的部分连接到电源,因而导致在其监督下工作的一名工人接触到带电电缆的末端而触电死亡。根据《电力条例》 (第406章)第38条成立的纪律审裁小组就此进行研讯后,裁定该名注册电业工程人员违反《电力(线路)规例》第4 ( 7 )条的规定,并处以罚款5,000元及暂时中止其电业工程人员注册半年。

注册电业工程人员因违反《电力(线路)规例》而被暂时中止注册

《电力(线路)规例工作守则》守则4G ( 3 )订明,除非( a )有关电路及其最终电路(如有者)是完整及已适当终接的;或( b )该电路或其最终电路不完整的部分,已被切断或隔离,而有关隔离器件已关锁,否则不应把电路接上临时或永久性的电源。

很多人误以为只以绝缘带(俗称「电线胶布」 )包裹电缆末端便符合「已适当终接」的要求。其实该方法并非正确的安排,因为用以包裹电缆的绝缘带可能会松脱而导致带电导体外露。工地内的其他工程人员也可能会在不清楚该线路是否带电的情况下拆除绝缘带而引致触电。正确的做法是在该电路尙未完成安装时,不应将电路接驳到电源。如因工程安排必须将电路接驳至电源,亦须将电源的开关器关掉及上锁,以防任何人无意间开启电源。

不正确地以绝缘带包裹已接驳至电源的电缆

为开关器上锁方面,对较大额定值的断路器或隔离器件上锁的要求及相关实际安排,一般而言均能做妥,但微型断路器(MCB)的问题则较大。很多时候,电业工程人员只在微型断路器的表面贴上胶布,或在胶布上写上一些提示字句,便当作已将微型断路器上锁。然而,这个做法绝对不能防止其他人开启微型断路器,因此并非正确的上锁安排。电业工程人员应使用正确的锁类装置将微型断路器锁上,而锁匙则由负责的注册电业工程人员保管。现时市面上已有多种适合微型断路器使用的掣锁型号供业界选择。注册电业承办商及注册电业工程人员应适当使用该类掣锁。如实际上未能为微型断路器上锁,便不应将电路接驳至微型断路器。

只以胶纸遮盖微型断路器的做法并不适当

当地盘内的电力装置安装工程接近完成阶段时,由于部分电路可能已经通电,电业工程人员进行工作时更需加倍留神。在施工前,必须待有关电路已被隔离,并使用认可电压显示器确定电路已不带电后,方可开始工作。

此外, 《电力(线路)规例工作守则》守则26K订明,为建筑或拆卸地盘、或维修及测试而提供的临时供电装置的设计及安装的安排应符合《电力(线路)规例》对一般永久性电力装置的规定。此外,有关临时供电装置亦应能抵受特别不利的环境,并应得到供电商的批准。

地盘内的临时照明装置如连接电源供电系统以及容易被公众人士接触到时,必须以110伏特操作,方法是使用一个隔离变压器,把其次级绕组中心抽头接地,使电路对地的正常电压不超过55伏特。

就对地漏电保护方面,临时供电装置应在主输入位置装设电流式漏电断路器作保护。该漏电断路器的启动电流应适当,即把该电流值(以安培计)乘以接地故障环路阻抗值(以欧姆计)时,乘积不超过25伏特。而每一供电予插座的电路,应装设额定余差启动电流值不超过30毫安的电流式漏电断路器,以作保护。此外,用户的总接地终端应以一条接地导体连接至有效的接地极,并在供电商的金属电缆护套与用户总接地终端之间提供接驳。所用的接地导体的大小应分别符合守则11H及11G ( b )的规定。

临时装置的拥有人应确保电力器具及仪器在任何时间都保持安全及处于合适的操作状况。有关装置的安全及进行任何改装及增设的事宜,应指定一名注册电业工程人员负责处理。该人的姓名、职衔及联络电话号码应于装置的总开关掣侧旁永久展示。而有关装置的例行检测保养、维修、增设及改装的资料应以一本另设的记录册记录,以便本署及供电商检查。 ( b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