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快讯第二十八期( 2016 年 9 月)
专题
简讯
专题1 - 个案分享 - 签发及使用虚假完工证明书
根据《电力(线路)规例》,固定电力装置完成后(包括修理、改装或增设工作完成后),在通电以供使用前,必须由注册电业工程人员检查、测试及发出完工证明书(即表格WR1),以确认该装置符合法例的规定。《电力条例》亦订明,注册电业承办商须在有关证明书上加签。
在近年的执法工作中,本署发现多宗怀疑签发及使用虚假表格WR1的个案。经深入调查后,有些个案是有明显的证据显示有人使用其他注册电业承办商或注册电业工程人员的身分签发表格WR1,而该等个案已转交警方跟进及调查。请注意,使用虚假文件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14年。以下让我们分享两宗转介自其他政府部门关于审查表格WR1的个案:
本署发现在表格WR1上注册电业承办商的授权人士的名字与本署的记录不符,因而发现有关电力工作是由一名非注册电业工程人员进行,他更以其父亲的注册电业工程人员身分填写及签发有关表格(包括注册电业承办商的部份)。本署已对该名非注册电业工程人员提出检控,而该个案已转介给警方跟进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
本署发现一间注册电业承办商预先在多份表格WR1上填上资料,但并未签署,好让在电力工程完成后,方便该承办商及其注册电业工程人员签发。个案中怀疑有人滥用该些表格,在该承办商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有关表格于不是由该承办商承接的电力工程。该个案已转介给警方跟进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
正确签发及使用表格WR1须知
本署呼籲各注册电业承办商除了须按《电力条例》的规定有效地督导所雇用的注册电业工程人员外,也不应为贪一时之便而预先填写及签署表格WR1,以避免他人不合法使用或滥用。以下是根据《电力(线路)规例》列出的一些正确签发及使用表格WR1的须知:
- 注册电业承办商或注册电业工程人员在通电前,必须填妥及签发表格WR1并送交装置拥有人。
- 注册电业工程人员及注册电业承办商(包括获该承办商授权的人士)在表格WR1上的签署,必须与本署的记录吻合。若不是获授权人士,就不得签署该表格。
- 注册电业承办商须为过去五年内其雇员所进行的电力工程备置及保存一切有关记录(包括表格WR1)。
- 注册电业工程人员在表格WR1上所填报的检查日期(见附图部分1),通常以不得与签署日期(见附图部分2)相隔超过一个月。
专题2 - 电气产品的安全须知
《电气产品(安全)规例》是规管在本港供应而操作电压高于50伏特交流电或120伏特直流电的家用电气产品。根据规定,在本港供应的家用电气产品,其供应商必须确保产品在本港供应前已获发有效的「符合安全规格证明书」。供应商须向供货厂商索取有关证明文件,以证实产品确已具备「符合安全规格证明书」。供应商并须保留有关证明文件,以作记录及供本署查阅之用。然而,被视作供应商及受规例影响的人士类别十分广泛,在本港供应设计供家庭使用的电气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批发商、零售或出租家用电气产品的人士,以及为商业目的而送出家用电气产品作为奖品或以该产品作馈赠的人士等,均包括在内。本署已印制《电气产品(安全)规例指南》,并上载于网页供市民参阅。
指南第III部第B8节列明有效的「符合安全规格证明书」的详细要求。一些较普遍的家用电气产品所须符合的国际标准,亦转载于指南第C1节第1.2段。由于家用电气产品日新月异,假如有关家用电气产品的标准未有于指南第C1节第1.2段刊载,可参阅国际电工委员会的网页。
专题3 -《电力(线路)规例工作守则》2015年版(续)
在上期的《电力快讯》中,我们已初步介绍了《电力(线路)规例工作守则》2015年版的一些主要修订内容,其中包括扩大涵盖面以纳入高压装置、纳入有关使用可上锁开关掣的规定、审视附录15B的带电工作风险评估报告、审视附录16的工作许可证制度,以及审视守则21所用的图示等。今期的《电力快讯》会继续为大家简介新工作守则的其他主要修订内容,以及讲解如何应用工程许可证(Permit-to-Work)及电力安全评估表格。请大家注意,由于新的工作守则于2015年12月31日出版后设有约两年的宽限期,因此新增的守则将全面适用于在2017年11月30日或之后完成及连接电力供应的固定电力装置。此外,新增的守则只适用于新安装的电力装置及进行改装的现有装置,对其他现有装置并无追溯力。
新工作守则的其他主要修订内容
- 对连接至电力公司变压器的主配电板进行定期检查、测试及发出证明书工作的停电安排
为保障电业从业员的个人安全,以及避免在发生电力意外时影响大厦的电力供应,自2011年12月1日起,电业从业员在对连接至电力公司变压器的总掣柜进行定期检测工作前,须先截断电力公司的供电。有关的停电安排要求现已正式纳入工作守则,并详述于守则21F。
- 装设于楼宇构筑物内的电热系统
因应本港近年在楼宇构筑物内装设电热系统(如汗蒸房)的做法愈见流行,因此新的工作守则亦加入发热元件的国际标准,即为发热元件提供适当程度的机械性保护,以防被物件贯穿及入水,以及在未能提供适当的已接地机械性保护的情况下,须采用额定余差启动电流值不超过30毫安的电流式漏电断路器,以提供保护。有关的指引现已正式纳入工作守则,并详述于守则26R。
- 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
因应电动车辆日益普及,对安装有关车辆的充电设施的需求亦相应增加,因此新的工作守则加入了有关装置的安全及技术指引,以供业界按照本署所发出的相关指引内的适用规定,以及其他有关的国家/国际标准或同等标准,进行设计及安装。有关的指引现已正式纳入工作守则,并详述于守则26S。
如何应用工程许可证及电力安全评估表格
以下我们会介绍如何应用工程许可证(Permit-to-Work)及电力安全评估表格(Electrical Safety Assessment Form)。在此之前,让我们先了解在新的工作守则中以下三类人士的定义:
Type of Person | 定义 | 在有关制度中的角色 |
工程许可证 (Permit-to-Work) | 电力安全评估表格 (Electrical Safety Assessment Form) |
负责人员 (Responsible Person) |
获注册电业承办商或固定电力装置拥有人以书面委任,负责操作及维修有关装置的适当级别注册电业工程人员。 |
✓ (签发/撤销) |
- |
负责工作人士 (Person in-charge) |
获注册电业承办商或固定电力装置拥有人委派,负责为有关装置进行电力工作的适当级别注册电业工程人员。 |
✓ (签收/撤离) |
✓ (接收) |
负责评估员 (Responsible Assessor) |
获注册电业承办商或固定电力装置拥有人委派,负责评估进行带电工作的电力安全及建议合适控制措施的适当级别注册电业工程人员或电机/屋宇装备界别的注册专业工程师或注册安全主任。 |
- |
✓ (评估) |
工程许可证
根据守则4G(1)(e),如在带电部分进行工作时难以避免产生危险,便须隔离电力器具,并使用认可电压显示器确定器具已不带电,以及发出工程许可证。如上表所示,「负责人员」在工程许可证的制度中,是负责在工程开始前签发工程许可证及在工程完成后撤销工程许可证,「负责工作人士」则是负责在工程开始前签收由「负责人员」签发的工程许可证,及在工程完成后从有关电力装置撤离(包括人员、工具及临时接线)。就「负责人员」及「负责工作人士」实际上应由谁人担任,以下这个例子将有助大家了解:
以商场为例,负责商场日常操作、维修及保养工程,而且对须进行电力工作的电力系统有一定程度认识的驻场适当级别注册电业工程人员,是「负责人员」的适当人选,因为他须按守则4的安全规定,截断电源、隔离、放电和接地(如有需要),以确保「负责工作人士」可以在不带电的情况之下安全地进行电力工作。
至于「负责工作人士」,则是负责为有关装置进行电力工作的适当级别注册电业工程人员。因应个别电力工作的安排,「负责工作人士」可由不同的适当人士担当,其中如外判承办商安排的适当级别注册电业工程人员。
例子:商场管理公司雇用外判承办商进行电力装置更换工作
电力安全评估表格
根据守则4G(1)(d)及附录15(A)(2)(ii)的规定,若带电工作(包括未能完全隔离电源的带电工作)无可避免,则应先由「负责评估员」进行电力安全评估。「负责评估员」应到施工现场了解有关的电力系统,因应可能面对的危害作出评估,并建议相关的预防措施。在完成评估后,有关的电力安全评估表格须交予「负责工作人士」。「负责工作人士」应根据「负责评估员」的评估及建议进行相关的带电工作,以防电力意外发生。
此外,新的工作守则亦对「隔离」作出详细定义,指明如在三相四线交流电系统上工作,而没有拆离其中性导体,便不属于完全「隔离」。再者,从过往一些电力意外的分析所得,没有隔离中性导体的电力工作有一定的危险性(如「回头气」),因此新的工作守则要求在三相四线交流电系统上工作而没有拆离其中性导体的电力工作,因为其工作属于带电性质,故此必须先进行电力安全评估。详情请参阅守则8A(1)(a)所载的有关要求。
简讯1 - 拟备「合资格人士书面报告」须注意的事项
根据《有关在供电电缆附近工作的实务守则》的规定,合资格人士(Competent Person (CP))以有源方式完成电缆探测工作后,须拟备「合资格人士书面报告」(即CP报告),并在现场清楚标示电缆的准线和深度,然后把报告提交雇用其工作的施工者,以减低导致电力意外或电力供应故障的风险。因此,合资格人士的工作质素和操守,对社会大众的电力安全及电力供应有重要影响。有见及此,我们列出下述拟备「合资格人士书面报告」的常见不当事项,以供合资格人士参考:
- 报告内没有清楚显示有关人员进行环形有源探测及在工地上标示电缆准线和深度的照片;
- 报告内没有填报每条地下电缆的电压;
- 报告内没有提供详细的电缆平面图,清楚载列根据共用基准点(例如灯柱、交通灯柱或消防栓等)为每条地下电缆测定的准线及在浅土位置的电缆段;
- 报告内没有同时列出以无源探测方式测量电缆准线的结果,以供施工者参考;以及
- 无源探测的探测点之间的距离超过三米的限值。(注:根据实务守则3.3.1(b)的要求,每个探测点之间的距离不能超过三米。如在测量过程中发现地下电缆有转向的情况,上述距离应适当地缩短,以便更准确地测定电缆的准线和深度。)
简讯2 -《电力(线路)规例工作守则》2015年版修正告示
由于发现《电力(线路)规例工作守则》2015年版有印刷错误,我们已分别于2016年2月25日及2016年3月31日作出相应修正。有关修正范围表列如下,读者亦可到本署下列网页参阅或下载修正内容/已修正的整份工作守则。
修正范围 | 页数 | 修正日期 | 本署网页 |
工作守则中文版 |
表11(9) |
第88页 |
2016年3月31日 |
已修正的相关页数:A 已修正的整份工作守则:B 更新摘要:C The full corrected Code of Practice: B Summary of Updates: C |
守则17A(4) |
第125页 |
附录16A |
第324页 |
工作守则英文版 |
表11(8) |
第89页 |
2016年2月25日 |
已修正的相关页数:D 已修正的整份工作守则:E 更新摘要:F |
表11(11) |
第90页 |
附录16A |
第335页 |
- http://www.emsd.gov.hk >电力安全>刊物>实务守则>在「电力(线路)规例工作守则(2015年版)」下按「为硬复本的个别页面更新」
- http://www.emsd.gov.hk >电力安全>刊物>实务守则>按「电力(线路)规例工作守则(2015年版)」
- http://www.emsd.gov.hk >电力安全>刊物>实务守则>在「电力(线路)规例工作守则(2015年版)」下按「更新摘要」
- http://www.emsd.gov.hk > Electricity Safety > Publications > Codes of Practice > under "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Electricity (Wiring) Regulations (2015 Edition)" click "Individual Pages of update for Hard Copy"
- http://www.emsd.gov.hk > Electricity Safety > Publications > Codes of Practice > click "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Electricity (Wiring) Regulations (2015 Edition)"
- http://www.emsd.gov.hk > Electricity Safety > Publications > Codes of Practice > under "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Electricity (Wiring) Regulations (2015 Edition)" click "Summary of Updates"
简讯3 - 注册电业工程人员及注册电业承办商 — 准时申请续期
根据《电力(注册)规例》的规定,注册电业工程人员及注册电业承办商须于注册证明书到期前一至四个月内向机电工程署递交续期申请。在上述限期之前或之后提交的续期申请将不会受理。现提醒各注册电业工程人员及注册电业承办商必须于上述时间内作出续期申请。在注册期满后递交的申请会当作新注册申请处理,并按接获申请当天的法定注册要求重新审核,当中包括申请注册的电业工程人员必须持有认可电机工程学历及具备电力工作经验。申请人如无所需学历,会被视为未能符合注册要求,无论以往有否成功注册,其申请均可被拒绝。
在递交续期申请时,申请人须提交已填妥的申请表格八、身份证副本一份、白色背景的彩色证件照片一张,以及缴付申请费用。
另一方面,「注册电业工程人员持续进修计划」已由2012年1月1日起被纳入电业工程人员的注册续期条件内。按照该计划,所有注册电业工程人员须在每一次递交注册续期申请前完成两个单元的培训,包括单元(一)法例及安全规定,以及单元(二)技术知识。
因此,请各注册电业工程人员务必在现有注册届满前三年内的任何时段,完成申请注册续期前所需的持续进修训练。为确保有充足的时间准备及完成有关训练,现提醒各注册电业工程人员应尽量在现有注册届满前三年内的早段期间开始持续进修训练。
有关持续进修计划的详情,请浏览本署网页。
电力安全考考你
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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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力(线路)规例》的规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签发及使用表格WR1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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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电业承办商或注册电业工程人员在通电前,必须填妥表格WR1并送交有关人士查证
- 注册电业工程人员及注册电业承办商(包括获该承办商授权的人士)在表格WR1的签署,必须与机电工程署的记录吻合。若不是获授权人士,就不得签署该表格
- 注册电业承办商须为过去五年内其雇员所进行的电力工程备置及保存一切有关记录(包括表格WR1)
- 以上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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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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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电力(线路)规例工作守则》2015年版,下列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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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工作守则于2015年12月31日出版后设有约两年的宽限期
- 新增的守则将全面适用于在2017年11月30日或之后完成及连接电力供应的固定电力装置
- 新增的守则只适用于新安装的电力装置及进行改装的现有装置,对其他现有装置并无追溯力
- 在新的工作守则加入有关电动车辆的技术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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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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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气产品(安全)规例》的规定,在本港供应的家用电气产品,其供应商必须确保产品在本港供应前已获发有效的「符合安全规格证明书」。什么人士会被视作供应商及受规例影响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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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港供应设计供家庭使用的电气产品的制造商
- 出租家用电气产品的人士
- 为商业目的而送出家用电气产品作为奖品或以该产品作馈赠的人士
- 以上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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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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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合资格人士书面报告」的内容,下列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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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每条地下电缆的电压
- 每个探测点之间的距离不可多于五米
- 列出以无源探测方式测量电缆准线的结果,以供施工者参考
- 清楚显示有关人员进行环形有源探测及在工地上标示电缆准线和深度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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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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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力(注册)规例》的规定,注册电业工程人员及注册电业承办商须于注册证明书到期前多少个月内向机电工程署递交续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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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至四个月内
- 一至六个月内
- 一至十二个月内
- 到期前任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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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1d、2d、3d、4b、5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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