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饰的安全

使用不安全的灯饰可能会导致触电或火警意外。作为负责任的灯饰供应商,您应确保产品安全,且符合适用的安全规定。

您应对所供应灯饰进行初步检查。以下为一般安全指引:

符合安全规格证明书

所有灯饰须已获发有效的符合安全规格证明书。由「认可核证团体」签发的证明书/测试报告、或由产品制造商发出的符合标准声明(并附以有关证明书/测试报告作为依归)都可被接纳为符合安全规格证明书。符合标准声明内应载有下列资料(请参阅符合标准声明范本):

以下为灯饰的典型适用安全标准:

灯饰类别适用的安全标准
作一般用途的固定灯饰,例如天花吊灯、挂墙灯等
  • IEC60598-2-1联同IEC60598-1
  • EN60598-2-1联同EN60598-1
  • GB7000.10联同GB7000.1
作一般用途的活动灯饰,例如台灯、座地灯等
  • IEC60598-2-4联同IEC60598-1
  • EN60598-2-4联同EN60598-1
  • GB7000.11联同GB7000.1

符合标准声明范本

符合标准声明

编号:DOC-0123

本公司,
ABC灯饰制造有限公司
 
(制造商名称)
(地址:
香港GHI道DEF工业大厦8楼)

谨此声明,以下产品

SAFE牌456-N型号天花板吊灯

 

(名称、类别或型号、编号,或可再注明原产地及产品数目)

符合下列标准的技术规定:

IEC60598-1:1999

Luminaires-Part1: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s

IEC60598-2-1:1979+A1:1987

Luminaires-Part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Section One:Fixed general purpose luminaires

陈大文
 
(获授权人士姓名)
产品经理
 
(获授权人士职衔)
2001年12月1日
 
(发出日期)
签署
 
(签署)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标记

符合安全标准的灯饰会有适当的标记,包括额定电压、额定频率、额定功率、灯泡的数目和类别、型号、原产地标志(制造商名称或商标)、是否适宜直接安装在可燃物质表面的标志、与被照物的最短距离的标志,以及是否属于第II类灯饰的标志。

标记

以下为灯饰常用的标记:

额定电压....V

额定频率...Hz

灯泡最高额定功率及数目

nxMAX...W,

n为灯泡数目

第II类灯饰的标志 第II类灯饰的标志

标记

可直接安装在可燃物质表面 可直接安装在可燃物质表面
不适宜直接安装在可燃物质表面 不适宜直接安装在可燃物质表面
若灯饰必须安装在可燃物质表面,应加上隔热物料 若灯饰必须安装在可燃物质表面,应加上隔热物料
聚光灯和类似灯饰,与被照物的最短距离。灯饰与被照物的距离如少于此一数值,则灯饰可能会因所用灯泡的类型、反射罩的形状、安装设备的可调校程度或者安装说明书所示的安装位置,而令被照物过热。 聚光灯和类似灯饰,与被照物的最短距离。灯饰与被照物的距离如少于此一数值,则灯饰可能会因所用灯泡的类型、反射罩的形状、安装设备的可调校程度或者安装说明书所示的安装位置,而令被照物过热。

附加资料

灯饰上或制造商的灯饰说明书应载有必需的详细资料,确保正确安装、使用及保养灯饰。这些资料包括安装灯饰的位置应远离容易燃烧的表面(例如墙纸、木制假天花),预留足够散热空间(尤其是装有钨丝卤灯「石英胆」的灯饰)和使用适当安装方法以支撑灯饰的重量(例如大型的吊灯,须选用「拉爆缧丝」等)。

有效接地

应确保接地终端接驳妥当及锁定在适当位置。应使用「菊花介指」及「弹弓介指」确保灯饰有效接地。「弹弓介指」乃用以锁紧接地终端,防止松脱,而「菊花介指」则用以去除金属表面的颜料涂层,以确保接地电路无阻。

有效接地
有效接地
有效接地

不应改装灯饰(例如加设灯座)。额外的灯泡可能会令灯饰及四周范围过热,引致火警。

应提醒顾客灯饰可配用灯泡的最高功率,因灯饰操作如超过其设计限度便可能会导致危险。此外,亦请注意有些60W烛形和球形灯泡「椒胆和球胆」,有操作上的限制,并不适宜于灯头(金属螺丝头部分)处于向上位置。如果不正确地安装这些灯泡,便可能会导致过热。您应可在灯泡的包装上找到适当的标记。请提醒顾客注意灯泡的操作限制。

灯头不可置于灯泡之上操作限制的标记

灯头不可置于灯泡之上操作限制的标记

倘贵公司提供安装灯饰的服务,贵公司必须为注册电业承办商,并聘请注册电业工程人员进行有关工作。不适当地安装灯饰会大大增加触电和整个灯饰堕下的危险。

查询

如对《电气产品(安全)规例》有任何疑问,请联络:

地址: 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机电工程署
电力法例部
电话号码: 1823(热线)
传真号码: (852)28954929
电邮地址: info@ems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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