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气体安全(装置及使用)规例》(第 51C 章)第 31 条规定,任何人在任何时候知道或有理由怀疑气体用具不安全,例如有关的工作间没有足够的新鲜空气供应给炉具正常燃烧、排气系统不能驱除燃烧产物、气体装置漏气、炉具机件不符合规格或调校失当等,不得使用该等气体用具。为确保气体用具在任何时候均可安全运作,气体用户应替其气体装置安排适当的保养和维修。
根据《气体安全(气体装置技工及气体工程承办商注册)规例》(第 51D 章)第 12(2) 条规定,气体用户只可聘用注册气体工程承办商为其气体装置提供气体安全检查及维修服务。
建议在选择有关的气体安全检查服务时,气体用户应要求有关承办商按其气体装置及使用量提供一个合适的安全检查及保养方案,该方案必须夹附一份气体安全检查的服务内容给他们参考和比较。为让气体用户更了解一般商业用厨房气体装置保养及检查的服务内容,本署已编订一份较有系统的综合检测程序范本(简称「绿表」)给他们参考。
建议气体装置拥有人在雇用注册气体工程承办商时,在有关服务协议中(包括口头或书面形式)要求注册气体装置技工在完成气体装置的安全检查服务后,即时发给气体装置拥有人或其代理人一份完整的检测报告,以作备存及日后参考。为让气体装置拥有人了解一般气体安全检查的记录内容,本署已编订一份较有系统的燃气炉具检测表格范本(简称「黄表」)给他们参考。
气体用户使用商业用厨房的气体炉具时,应注意气体安全。用户该选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炉具,包括配备熄火保险装置及自动点火系统。如炉具接驳低压气体软喉,则必须是机电工程署批准的类型。使用前,应先阅读及了解气体炉具生产商所提供的使用说明书。此外,气体炉具必须由注册气体工程承办商雇用的注册气体装置技工 [PDF 格式 (2.24MB)] 进行安装、测试、更换和维修。
一般而言,在使用气体炉具时:
地址 | 香港九龙启成街 3 号 机电工程署 气体标准事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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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五上午 8 时 30 分至下午 6 时(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
电邮 | info@emsd.gov.hk |
热线 | 1823 电话中心 |
传真 | 2576 59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