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用户有甚么责任?

根据《气体安全(装置及使用)规例》(第 51C 章)第 31 条规定,任何人在任何时候知道或有理由怀疑气体用具不安全,例如有关的工作间没有足够的新鲜空气供应给炉具正常燃烧、排气系统不能驱除燃烧产物、气体装置漏气、炉具机件不符合规格或调校失当等,不得使用该等气体用具。为确保气体用具在任何时候均可安全运作,气体用户应替其气体装置安排适当的保养和维修。

甚么人才可替气体用户的气体装置进行保养及维修服务?

根据《气体安全(气体装置技工及气体工程承办商注册)规例》(第 51D 章)第 12(2) 条规定,气体用户只可聘用注册气体工程承办商为其气体装置提供气体安全检查及维修服务。

如何选择商业用厨房气体安全检查及维修服务?

建议在选择有关的气体安全检查服务时,气体用户应要求有关承办商按其气体装置及使用量提供一个合适的安全检查及保养方案,该方案必须夹附一份气体安全检查的服务内容给他们参考和比较。为让气体用户更了解一般商业用厨房气体装置保养及检查的服务内容,本署已编订一份较有系统的综合检测程序范本(简称「绿表」)给他们参考。

怎样确保气体用户的气体装置得到合理的检查及维修服务?

建议气体装置拥有人在雇用注册气体工程承办商时,在有关服务协议中(包括口头或书面形式)要求注册气体装置技工在完成气体装置的安全检查服务后,即时发给气体装置拥有人或其代理人一份完整的检测报告,以作备存及日后参考。为让气体装置拥有人了解一般气体安全检查的记录内容,本署已编订一份较有系统的燃气炉具检测表格范本(简称「黄表」)给他们参考。

如何正确使用及保养商业用厨房的气体炉具

气体用户使用商业用厨房的气体炉具时,应注意气体安全。用户该选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炉具,包括配备熄火保险装置及自动点火系统。如炉具接驳低压气体软喉,则必须是机电工程署批准的类型。使用前,应先阅读及了解气体炉具生产商所提供的使用说明书。此外,气体炉具必须由注册气体工程承办商雇用的注册气体装置技工 [PDF 格式 (2.24MB)] 进行安装、测试、更换和维修。

一般而言,在使用气体炉具时:

 
气体用户
  • 使用原厂气体炉具生产商供应的炉具配件;
  • 厨房内具备机动排气系统的装置 保持厨房内有足够的空气流通,例如打开窗户或开动抽气扇;倘若厨房内具备机动排气系统的装置,须先启动厨房内的鲜风供应和排气系统,并须确保系统正常及有效运作。此外,接驳至机动排气系统的气体炉具,必须确保已装设联锁装置,并运作正常,以便安全地驱除该气体用具所产生的燃烧产物;
  • 根据气体炉具生产商提供的说明书指示,使用合适直径的煮食器皿;
  • 倘若使用平底锅具,尽可能将器皿置于炉头中央;
  • 应定期清洁及保养气体炉具,以免炉具上积聚过多污渍及渣滓,影响炉具的安全运作;若遇有滚泻情况,应尽快把炉头清理干淨;
  • 确保厨房内气体装置均贴上详细及清晰的安全使用指引;
  • 开工前,须确定炉具的控制气阀已经关闭,才可开启燃气供应总掣。完工后,须将炉具的控制气阀关闭,然后关闭燃气供应总掣。须清楚「紧急控制阀」的位置,确保意外发生时能即时截断燃气供应;
  • 在燃点气体炉具时,须使用正确工具,开启炉具燃气供应掣后,须立即点火,以免积聚过多气体在炉头上;如发现炉具出现自动熄火现象,须立刻停有关承办商跟进;
  • 检查气体接驳软喉有否损坏、过期(请查阅喉身印有的使用期限)以及喉管接驳位是否松脱,若发现有任何毛病,应立即安排注册气体工程承办商更换或修理;
  • 每 12 个月联络注册气体工程承办商安排为气体装置进行维修保养。
 
 
气体用户不应
  • 不应在炉具与器皿之间附加非原厂炉具生产商供应的装置,例如: 节省能源产品、锡纸复盖物及炉架等,避免可能引致炉火不正常燃烧而产生意外;
  • 不应使用过大直径的器皿煮食,以免炉火热力被反射到炉面可能导致过热而产生意外;
  • 不应在气体炉具旁放置易燃物品或容器 不应在气体炉具旁放置易燃物品或容器,例如:报纸、杀虫剂、喷雾罐及打火机等物件,以免可能构成火警或爆炸的危险;
  • 不应在厨房通风不足或机动排气系统出现问题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气体炉具,以免发生气体意外危险;
  • 不应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燃点气体炉具;
  • 不应在「紧急控制阀」的位置周边,放置障碍物,以免意外发生时不能即时截断燃气供应;
  • 不应擅自更改气体炉具的安全保险装置,以免发生气体意外危险。
 

查询及联络方法

地址 香港九龙启成街 3 号 机电工程署 气体标准事务处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 8 时 30 分至下午 6 时(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电邮 info@emsd.gov.hk
热线 1823 电话中心
传真 2576 5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