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用户在使用住宅式气体煮食炉具时,应注意气体安全。市民应购买附有「 G U 」标志的住宅式气体煮食炉具,并应阅读及按照使用说明书内的安全指引操作有关的煮食炉具。此外,煮食炉具必须由注册气体工程承办商雇用的注册气体装置技工进行安装和测试,方可使用。
在使用气体煮食炉时:
地址 | 香港九龙启成街 3 号 机电工程署气体标准事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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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五上午 8 时 30 分至下午 6 时(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
电邮 | info@emsd.gov.hk |
热线 | 1823 电话中心 |
传真 | 2576 59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