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批准建造和使用应具报气体装置

应具报气体装置(NGIs)的定义

「应具报气体装置」(Notifiable Gas Installations)指任何本身是或包括或使用以下设备或工序的气体装置

  1. 为以下气体进口而设的储藏库-
    1. 石油气;或
    2. 液态天然气;
  2. 生产煤气、代用天然气或合成天然气的工厂;
  3. 储气鼓,包括与之连用的调升压力及控制设备;
  4. 高压供气主喉或供气分喉;
  5. 由次高压或高压供气主喉或供气分喉供应气体的调控压力装置,但不包括容积量低于每小时 30 标准立方米的压力调控装置;
  6. 盛载石油气的仓库;如是用喉管将石油气从仓库供应予用户的,则包括为供气而连用的外接喉管、汽化器及压力调控装置;或
  7. 涉及将液态石油气由一储存器(只用一次的石油气瓶除外)输往另一储存器的工序,但不包括将液态石油气由船只或缸车输往石油气缸或另一辆缸车的工序。

" Store "

  1. 「储存」,Store(作动词用)指-
    1. 在储气鼓内盛载煤气或天然气;或-
    2. 在以下储存器内盛载石油气-

      1. 配有设备,以便能取出液态石油气的储存器,而该种气体是或会藉气体喉管由该储存器供应予用户的;或
      2. 置于一处地方(包括房产的一部分)的一个或多个储存器,而该等储存器的总标称容水量逾 130 升者。
  2. 「仓库」,Store(作名词用)指储存以下储气鼓或储存器的地方(包括房产的一部分)-
    1. 盛载或曾盛载煤气或天然气的储气鼓;
    2. 盛载或曾盛载石油气,并且配有设备以便能取出液态石油气的储存器,而该种气体是或会藉气体喉管由该储存器供应予用户的;或
    3. 盛载或曾盛载石油气而总标称容水量逾 130 升的一个或多个储存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