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计划的目的是确保只有聘用注册气体装置技工,及采用适当物质资源的胜任气体工程承办商,才可进行气体装置工程,从而促进气体用户和市民的安全。
任何气体工程承办商如欲在 1992 年 4 月 1 月后开始或继续经营气体工程承办商的业务,均须向政府注册。
由该日起,任何人不得雇用注册承办商以外的人进行气体装置工程。
气体注册承办商进行的气体装置工程是指《气体安全(气体装置技工及气体工程承办商注册)规例》(第 51 章)所界定与供气分喉和控制器件,以及所有下游气体配件(包括气体用具)有关的装置工程。气体装置工程共分为八个类别,详情载于附录。
如欲注册为气体工程承办商,可向机电工程署提出申请。注册程序如下:
不论申请是否获准,申请费用概不发还。因此,申请人不应在同一时间递交超过一份申请表格。
一名督察会代表气体安全监督与申请人接触,以核实与其申请有关的事项,特别是该商号的营业资源及以往曾承办的气体装置工程范围。
获批准注册的申请人,会获登记册证明书乙张。此证明书会一直有效,直至持证人按《气体安全(气体装置技工及气体工程承办商注册)规例》(第 51 章)所述理由,将证明书交回机电工程署为止。
如有疑问,请向香港九龙启成街 3 号机电工程署气体标准事务处查询(电话号码:1823 政府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