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名册

燃气车辆燃料系统维修工场识别标志

机电署于 2015 年 8 月开始向燃气车辆燃料系统维修工场发出识别标志。发出识别标志是一项行政措施,让石油气车辆车主、司机、市民和有关人员更易识别可提供石油气燃料系统维修服务的车辆维修工场。机电署发出条件为:

  1. 工场内涉及维修、保养或更换石油气车辆燃料系统或有关配件及更换石油气燃料缸的工作,须由已获机电署批准的「第六类胜任人士」或在其监督下进行。
  2. 工场须有以下设置:
    1. 适用于测试洩漏石油气的手提易燃气体探测器;
    2. 合适的石油气车辆喉管驱气设备(如适用);及
    3. 充足的通风条件及防火的通风设备以减低石油气/空气混合物积聚至超过低燃点限度的机会。

识别标志分红蓝两款,红色标志代表设有获批准应具报气体装置的车辆维修工场,可储存总标称容水量超过 130 公升石油气(即一般而言,可储存多于 1 个石油气燃料缸);蓝色标志代表车辆维修工场不可储存总标称容水量超过 130 公升的石油气(即一般而言,只可储存 1 个石油气燃料缸)。获发识别标志的车辆维修工场应将识别标志展示于车辆维修工场的当眼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