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项自愿参加的计划,对象是楼宇1的升降机负责人(包括业主、业主立案法团及物业管理公司)。获得认可资格的升降机负责人会按照所得评分及所选择参加的评审范畴,获发金/银/铜奖或优良/良好证书,以表扬他们对优化现有升降机的工作及持续提供优质升降机管理服务的贡献。证书上会加上负责保养升降机的承办商的名字,以认可他们作出的良好服务。升降机负责人可在其楼宇内和宣传物品上展示认可计划证书或副本。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注1:(包括住宅楼宇、工商业大厦、商场、酒店、公共设施及楼宇)
计划的对象是楼宇1的升降机负责人,并以屋苑或建筑物作为参加单位。所有安装于参加屋苑或建筑物及属于《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规管的升降机 (包括载客升降机、载货升降机,但不包括液压升降机、载物升降机(送餐机)、垂直升降台、自动梯及机械化泊车系统), 均会在评核范围内。
注1: (包括住宅楼宇、工商业大厦、商场、酒店、公共设施及楼宇)
升降机的优化水平(占50分)
升降机的优化水平 | 得分 |
---|---|
(i) 已安装双重制动系统 | 8分 |
(ii) 已安装防止机厢不正常移动的装置 | 8分 |
(iii) 已安装防止机厢向上超速装置 | 8分 |
(iv) 已安装机厢门锁及门刀 | 8分 |
(v) 已安装对讲机及闭路电视系统 | 6分 |
(vi) 已安装障碍开关掣保护悬吊缆索 | 6分 |
(vii) 已安装自动拯救装置或电压下降后操作装置或同等功能的后备供电装置 | 6分 |
(viii) 已安装遥控监察装置 | 额外10分 |
升降机运作记录 (占50分)
(i) 过去因故障而停用2的时间 (25分)
过去因故障而停用的时间 | 得分 |
---|---|
0 ~ 20 小时 | 25分 |
21 ~ 40 小时 | 18分 |
41 ~ 60 小时 | 13分 |
60 ~ 80 小时 | 8分 |
多于80小时 | 0分 |
(ii) 平均困人故障的到达时间 (15分)
平均困人故障的到达时间 | 得分 |
---|---|
0 ~ 30 分钟 | 15分 |
31 ~ 40 分钟 | 10分 |
41 ~ 50 分钟 | 7分 |
51 ~ 60 分钟 | 4分 |
多于60分钟 | 0分 |
(iii) 平均非困人故障的到达时间 (10分)
平均非困人故障的到达时间 | 得分 |
---|---|
0 ~ 1 小时 | 10分 |
1 ~ 1.5 小时 | 7分 |
1.5 ~ 2 小时 | 5分 |
2 ~3 小时 | 3分 |
多于 3 小时 | 0分 |
注2:升降机因故障而停用的时间包括任何因机件故障及紧急维修而导致升降机停用的时间(当中不包括因日常例行保养、年度检查、事前已安排的维修和主要更改工程而停用的时间)
C.负责人管理升降机服务的表现(过往 24 个月) (占50分)
(i) 有关管理文件以证明负责人有确保升降机的维修及检验符合法例的要求 (例如有关管理档、升降机定期保养时间表、年检时间表、负载检验时间表、指引或手册)
(ii) 有关巡查升降机状态的证明档 (例如过往六个月的巡查签到簿或有关记录的影印本,包括最少连续三十日的巡视记录)
(iii) 有关适当地管理和安排承办商的保养及维修工作 (包括:1.安排足够保养时间; 2.及早通知用家停机的时间; 3.核实工程人员的身分; 4.提供储存空间; 5.急修的安排; 6.处理承办商的意见及报价; 7.检视承办商有足够的备用维修零件的证明档 (例如有关管理文件、指引或手册)
(iv) 有关查核「工作日志」内容的证明文件 (例如过往24个月的「工作日志」)
(v) 有关与承办商定期举行会议的证明档 (例如过往一年内每六个月不少于一次与承办商开会的会议记录)
(vi) 有关聘用升降机专业顾问、注册升降机工程师或物业管理公司内部聘有工程师审查升降机承办商的工作的证明文件 (例如过往聘用升降机专业顾问或注册升降机工程师的证明档或物业管理公司内部聘用工程师的资料及相关审查报告或文件)
(vii) 过往三个月内拍摄的升降机机房、井道及井底相片(升降机机房、井道及井底各两张及显示拍摄日期,其相片需注明升降机编号、机房编号及位置)
(viii) 有关协助被困升降机乘客的证明档 (例如有关协助被困升降机乘客的流程、指引或手册及有关服务指标及承诺的影印本;以及相关的员工培训、演习记录)
(ix) 有关处理用家投诉的证明档 (例如处理用家投诉的流程、指引或手册的影印本;以及有关处理用家投诉的员工培训、演习记录)
(x) 独立专业评估人员评审升降机载客舒适度、机厢环境质素 (包括通风系统、清洁、照明等)的报告
计划会对参加者在管理升降机服务方面的表现作出评分,并根据以下准则给予金、银、铜奖的评级,当中以金奖为最高级别。
优质升降机服务认可计划 - 评级 | |
---|---|
总分 (最高为150分) | 评级 |
136 - 150分 | 金奖 |
121 - 135分 | 银奖 |
101 - 120分 | 铜奖 |
只参与 A 及 B 评审范畴 | |
总分 (最高为100分) | 评级 |
75 – 100分 | 优良 |
50 – 74分 | 良好 |
所有申请会由机电署委聘的顾问公司及 独立专业评估人员进行审核 (当中包括实地考察) 。
条款及条件
文件 |
下载 [PDF 格式 (KB/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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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升降机服务认可计划 - 计划简介 |
计划简介 (322KB) |
优质升降机服务认可计划 - 参加表格 (附件AF) |
附件 AF (189KB) |
优质升降机服务认可计划 - 升降机的优化水平核对表 (附件A1) |
附件 A1 (192KB) |
优质升降机服务认可计划 - 升降机运作记录表 (附件B1) |
附件 B1 (104KB) |
优质升降机服务认可计划 - 负责人管理升降机服务表现核对表( 附件C1) |
附件 C1 (317KB) |
优质升降机服务认可计划 - 优质升降机服务认可计划小册子 |
计划小册子 (458KB) |
文件 |
下载 [PDF 格式 (KB/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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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升降机服务认可计划 - 独立专业评估人员名单 |
独立专业评估人员名单 (105KB) |
独立专业评估人员必须为注册升降机工程师、注册专业工程师 (属屋宇装备工程、控制、自动化及仪器仪表工程、电机工程、电子工程、轮机及造船工程或机械工程界别)、注册测量师或注册专业房屋经理,并不得于 两年内受雇于保养和管理参与计划大厦升降机的承办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此外,该人员必须:
已受训和通过考核之的独立专业评估人员名单会上载至机电署网页,供负责人参考。
1. 是否所有升降机的管理人员都可以参加优质升降机服务认可计划?
答:计划的对象是楼宇的升降机负责人(包括业主、业主立案法团及物业管理公司),并最少以一幢楼宇作为参加单位。所有安装于参加楼宇及属于《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规管的升降机(包括载客升降机、载货升降机,但不包括液压升降机、小型送货升降机(送餐机)、垂直升降台、自动梯及机械化泊车系统),均会在评核范围内。如属有多幢楼宇的屋苑,参加者亦可以全屋苑或屋苑的个别座数作为参加单位。
2. 优质升降机服务认可计划的评审范畴为何?
答:优质升降机服务认可计划的评审范畴如下:
甲. 升降机的优化水平(可由注册升降机承办商或独立专业评估人员评核)
乙. 升降机运作记录(可由注册升降机承办商或独立专业评估人员评核)
丙. 负责人管理升降机服务的表现(须由独立专业评估人员评核)
机电署会按照申请人所选择参加的评审范畴及所得评分,向其颁发金/银/铜奖或卓越/优异证书。
为了让更多升降机负责人参与计划,本计划亦接受只选择参加「甲部–升降机的优化水平」及「乙部–升降机运作记录」评审的申请。然而,有关申请只会获发卓越或优异证书。
3. 参与优质升降机服务认可计划需要多少费用?
答:机电署不会就优质升降机服务认可计划收取任何费用。然而,升降机负责人须承担安排或委聘注册升降机承办商或独立专业评估人员进行评审的费用。
4. 优质升降机服务认可计划要求的独立专业评估人员须具有什么资格?
答:就优质升降机服务认可计划的评审范畴而言,我们认为独立专业评估人员必须具备足够的升降机行业知识和经验,并且认识有关实务守则及法规列明的规定。我们的检讨工作显示,注册专业工程师、注册专业房屋经理和注册测量师亦符合资格担任独立专业评估人员。独立专业评估人员的要求如下:
独立专业评估人员必须为注册升降机工程师、注册专业工程师(属屋宇装备工程、控制、自动化及仪器仪表工程、电机工程、电子工程、轮机及造船工程或机械工程界别)、注册测量师或注册专业房屋经理,并不得于两年内受雇于保养和管理参与计划大厦升降机的承办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此外,该人员必须:
已受训和通过考核的独立专业评估人员名单会上载至机电署网页,供负责人参考。
5. 市场上是否有足够的独立专业评估人员?
答:机电署已为符合资格的专业人员举办相关培训课程,使他们可以就优质升降机服务认可计划提供评审服务。机电署会不时检视市场反应及需求,举办更多培训课程,以训练更多独立专业评估人员(请参阅已受训独立专业评估人员)。
6. 优质升降机服务认可计划的申请由谁审核?
答:所有优质升降机服务认可计划的申请,皆会由机电署或其委任的顾问公司审核,包括抽样进行实地考察。机电署对评分及颁发的评级有最终决定权。
7. 申请人可否递交多于一份优质升降机服务认可计划申请,以涵盖同一屋苑内的不同楼宇?
答:可以,优质升降机服务认可计划接受以屋苑、个别建筑物或指定建筑物羣组为参加单位。升降机负责人可递交多于一份申请来涵盖同一屋苑内的不同楼宇,而获颁的证书上会清楚注明所涵盖的楼宇,升降机负责人只应在所涵盖的楼宇内展示证书。
8. 如果楼宇内每部升降机的优化水平并不一致,会怎样评分呢
答:注册升降机承办商或独立专业评估人员须为所有升降机进行独立评审,并会采纳所有升降机的平均分数作为有关评核项目的总体评分。
9. 计算升降机因故障而停用的时间时,如果停机是因人流多寡而由管理楼宇的代表决定停机,而非由于故障,会怎样评分呢?
答:如果不是因机件或系统故障而停机,便不用计算。
10. 如果评分未能达到最低要求而未获评级,能否随即再提交另一份申请呢?
答:如申请未获评级,我们期望申请人能就升降机管理作出一些改善,并于半年后再提交另一份申请。
11. 如在获发优质升降机服务认可计划证书后,申请时的组合有变更,例如更换物业管理公司或注册承办商,该证书仍然有效吗?
答:由于优质升降机服务认可计划的证书上会列明物业管理公司、注册承办商及评核期,若当中组合有所更改,为免引起公众疑虑,负责人应考虑停止于公众地方展示证书,并重新作出申请。新的组合亦最少要累积半年的表现记录,方可申请此认可计划。
12. 先导计划参与者如参加优质升降机服务认可计划,会视作全新或续期申请呢?
答:由于优质升降机服务认可计划已重新设计,过往的先导计划参与者须重新提交申请。
如有进一步查询,请致电1823 或电邮至 qlsrs@ems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