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目的

注册计划的目的,在于确保只有具备所需经验、足够的技术及专业知识、充足的工具及设施包括规模合适的工场的公司、承建商或东主,始可进行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式工作台的安装、投入运作、测试、保养、维修、改装或拆卸工程,以提高这两种设备的安全水准。

可注册的人士

列入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式工作平台承建商名册

任何公司、承建商或东主如拟进行与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式工作平台有关连的升降机工程,均可向机电工程署注册。

申请人可以独资经营公司、合伙经营公司或有限公司。如属独资经营公司,申请人须为合资格人员或至少聘用1名合资格人员。如属合伙经营公司,则其中1名合伙人必须为合资格人员或该公司聘用至少1名合资格人员。至于有限公司的申请人,亦须聘用至少1名合资格人员。

合资格人员指:

 

怎样申请

如拟注册为注册承建商,可向机电工程署提出申请。程序如下:

  1. 下载申请表(表格四 - 申请列入承建商名册)。
  2. 根据夹附于申请表的「表格四填写须知」所载,仔细填写申请表。
  3. 把填妥的申请表,连同证明文件及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式工作平台(安全)(费用)规例所订明的申请费,以下列方式交回:
    1. 寄交机电工程署一般法例部;或
    2. 亲身交回九龙湾启成街3号机电工程署总部大楼地下之客户服务部。
*: 凡以支票、汇票及本票付款,均须书明支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加划线,切勿写明支付某一职员。期票概不接纳。请勿邮寄现金。申请表格一经接纳,所收申请费概不退还。如欲以现金支付申请费,请前往九龙湾启成街3号机电工程署总部大楼地下之客户服务部办理缴费手续。

申请结果的通知

有关申请结果的通知书,将于收到申请表后3个月内邮寄予申请人。获接纳的申请人,将获发给一张「注册证明书」(表格五)。

查询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或致函与一般法例部联络,电话号码:2808 3867、传真号码:2577 4901、地址:九龙湾启成街3号机电工程署总部大楼,机电工程署一般法例部。

*: 这并非法律文件。有关法例规定的详情,申请人须参阅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式工作平台(安全)条例。该条例购买方法,请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