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项目编号 | 1017EM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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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机电工程署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为启德区域供冷系统(第二期工程)设计、营造及营运工程设施 | ||||||
项目内容 | 当局拟于2010至2011年度招标,邀请承建商承投启德区域供冷系统(第二期工程)设计、营造及营运工程设施。是次招标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 合约工程范围包括设计、营造及营运于启德发展区的区域供冷系统设施(第二期工程),以及相关的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屋宇装备装置工程、渠务工程和外部工程。该区域供冷系统的预计总制冷量约为284MW。拟议的合约期为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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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办商 | 有意申请者必须为名列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上获准承投空调装置工程的II组承建商(经确认者);或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上获准承投建筑工程的第丙组承建商(经确认者)或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上获准承投道路及渠务工程的第丙组承建商(经确认者)及须于过去十年( 2000年11月6日至2010年11月5日)曾于本港或海外完成最少一项造价不少于3.5亿港元的区域供冷系统营造及设计的工程合约;以及须于过去十年( 2000年11月6日至2010年11月5日)曾于本港或海外完成最少一项造价不少于1千万港元的区域供冷系统设施营运及保养的工程合约。 合营企业的申请书亦会获得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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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方法 | 如有任何查询,请以下列方法与总工程师麦家俊先生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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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标日期/时间 | 2010年11月5日(星期五)中午12时 若截标当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发出8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截标日期将延至8号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除下当日后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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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招标文件地点 | 总工程师麦家俊先生 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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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书地点 | 投标者必须在信封面注明「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于2010年11月5日(星期五)中午12时前,把投标书放入香港下亚厘毕道20号(近花园道口)中区政府合署东座地下低层电梯门廊的「政府总部投标箱」内。投标书需以英文填写。逾期的投标概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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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如对投标书有任何疑问,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拒绝任何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