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项目编号 | 1040EM12T | ||||||||
---|---|---|---|---|---|---|---|---|---|
部门 | 机电工程署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为机电工程署卫生工程部新界区的卫生设备场所的消防装置提供维修、保养及加改工作,合约期为36个月。 | ||||||||
项目内容 | 工程范围包括为机电工程署卫生工程部新界区的卫生设备场所的消防装置提供全面保养、改建和改良服务。合约期为36个月及工程预计在2013年2月展开。 |
||||||||
工程承办商 | 现邀请名列「认可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公共工程承造商名册上」,获准承投「消防装置(第II组) 」的承办商承投这项工程。投标一经采纳,承办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从认可承造商名册上删除。 |
||||||||
联络方法 | 如有任何查询,请以下列方法与策划工程师林国辉先生联络。
|
||||||||
截标日期/时间 |
|
||||||||
索取招标文件地点 | 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机电工程署地下G001室 办公时间:
|
||||||||
递交投标书地点 | 标者必须在信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于2012年12月21日星期五中午12时前,把投标书放入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地下的「政府总部投标箱」内。逾期的投标概不受理。 |
||||||||
备注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一份投标书,包括索价最低的投标书。如投标书评估是按照评分计划或公式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不一定采纳其中整体得分最高的投标书。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在互联网上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