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 用 電 氣 產 品 的 電 磁 場 (EMF) 安 全 標 準

除《電氣產品(安全)規例》另有規定外,一般而言,供應商應確保其供應的家用電氣產品,須要符合適用的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安全標準(或其他等同的國際標準,例如歐洲安全標準)所載列的最新規定。同時,家用電氣產品的電磁場不得發出可能對公眾構成危險的輻射。

就家用電氣產品採納電磁場標準的事宜,機電工程署已完成與業界的諮詢,就執行的時間達成共識,有關詳情載於以下圖表。

產品類別適用國際安全標準執行時間
家用電氣產品 EN62233*或 EN 50366
家用電器及類似器具-電磁場-評估及量度方法
供應商於 2011 年 1 月 1 日起,進口符合有關電磁場安全標準的電氣產品。
IEC 62233
由家庭電器及類似器具發出的電磁場的量度方法(按人體照射量訂定)

*歐盟電磁場標準 EN 62233,已於 2008 年 5 月出版,並計劃於 2012 年 12 月正式取代現時的電磁場標準 EN 50366。根據 IEC 62233 的規定,有關標準並不適用於音響、影視電氣產品、資訊科技設備及燈具等電氣產品,而這類產品所產生的電磁場輻射,須符合以下有關的安全標準:

  1. 音響器材- IEC 60065:音響、影視及類似電子器具-安全規格
  2. 資訊科技設備- IEC60950:資訊科技設備-安全規格
  3. 燈具- IEC 60598-1 :燈具一般安全要求與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