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體用戶有甚麽責任?

根據《氣體安全(裝置及使用)規例》(第 51C 章)第 31 條規定,任何人在任何時候知道或有理由懷疑氣體用具不安全,例如有關的工作間沒有足夠的新鮮空氣供應給爐具正常燃燒、排氣系統不能驅除燃燒產物、氣體裝置漏氣、爐具機件不符合規格或調校失當等,不得使用該等氣體用具。為確保氣體用具在任何時候均可安全運作,氣體用戶應替其氣體裝置安排適當的保養和維修。

甚麼人才可替氣體用戶的氣體裝置進行保養及維修服務?

根據《氣體安全(氣體裝置技工及氣體工程承辦商註冊)規例》(第 51D 章)第 12(2) 條規定,氣體用戶只可聘用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為其氣體裝置提供氣體安全檢查及維修服務。

如何選擇商業用廚房氣體安全檢查及維修服務?

建議在選擇有關的氣體安全檢查服務時,氣體用户應要求有關承辦商按其氣體裝置及使用量提供一個合適的安全檢查及保養方案,該方案必須夾附一份氣體安全檢查的服務內容給他們參考和比較。為讓氣體用戶更了解一般商業用廚房氣體裝置保養及檢查的服務內容,本署已編訂一份較有系統的綜合檢測程序範本(簡稱「綠表」)給他們參考。

怎樣確保氣體用戶的氣體裝置得到合理的檢查及維修服務?

建議氣體裝置擁有人在僱用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時,在有關服務協議中(包括口頭或書面形式)要求註冊氣體裝置技工在完成氣體裝置的安全檢查服務後,即時發給氣體裝置擁有人或其代理人一份完整的檢測報告,以作備存及日後參考。為讓氣體裝置擁有人了解一般氣體安全檢查的記錄內容,本署已編訂一份較有系統的燃氣爐具檢測表格範本(簡稱「黃表」)給他們參考。

如何正確使用及保養商業用廚房的氣體爐具

氣體用户使用商業用廚房的氣體爐具時,應注意氣體安全。用户該選用符合安全標準的爐具,包括配備熄火保險裝置及自動點火系統。如爐具接駁低壓氣體軟喉,則必須是機電工程署批准的類型。使用前,應先閱讀及了解氣體爐具生產商所提供的使用說明書。此外,氣體爐具必須由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僱用的註冊氣體裝置技工 [PDF 格式 (2.24MB)] 進行安裝、測試、更換和維修。

一般而言,在使用氣體爐具時:

 
氣體用戶
  • 使用原廠氣體爐具生產商供應的爐具配件;
  • 廚房內具備機動排氣系統的裝置 保持廚房內有足夠的空氣流通,例如打開窗户或開動抽氣扇;倘若廚房內具備機動排氣系統的裝置,須先啟動廚房內的鮮風供應和排氣系統,並須確保系統正常及有效運作。此外,接駁至機動排氣系統的氣體爐具,必須確保已裝設聯鎖裝置,並運作正常,以便安全地驅除該氣體用具所產生的燃燒產物;
  • 根據氣體爐具生產商提供的說明書指示,使用合適直徑的煮食器皿;
  • 倘若使用平底鍋具,盡可能將器皿置於爐頭中央;
  • 應定期清潔及保養氣體爐具,以免爐具上積聚過多污漬及渣滓,影響爐具的安全運作;若遇有滾瀉情況,應盡快把爐頭清理乾淨;
  • 確保廚房內氣體裝置均貼上詳細及清晰的安全使用指引;
  • 開工前,須確定爐具的控制氣閥已經關閉,才可開啟燃氣供應總掣。完工後,須將爐具的控制氣閥關閉,然後關閉燃氣供應總掣。須清楚「緊急控制閥」的位置,確保意外發生時能即時截斷燃氣供應;
  • 在燃點氣體爐具時,須使用正確工具,開啓爐具燃氣供應掣後,須立即點火,以免積聚過多氣體在爐頭上;如發現爐具出現自動熄火現象,須立刻停有關承辦商跟進;
  • 檢查氣體接駁軟喉有否損壞、過期(請查閱喉身印有的使用期限)以及喉管接駁位是否鬆脫,若發現有任何毛病,應立即安排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更換或修理;
  • 每 12 個月聯絡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安排為氣體裝置進行維修保養。
 
 
氣體用戶不應
  • 不應在爐具與器皿之間附加非原廠爐具生產商供應的裝置,例如: 節省能源產品、錫紙覆蓋物及爐架等,避免可能引致爐火不正常燃燒而產生意外;
  • 不應使用過大直徑的器皿煮食,以免爐火熱力被反射到爐面可能導致過熱而產生意外;
  • 不應在氣體爐具旁放置易燃物品或容器 不應在氣體爐具旁放置易燃物品或容器,例如:報紙、殺蟲劑、噴霧罐及打火機等物件,以免可能構成火警或爆炸的危險;
  • 不應在廚房通風不足或機動排氣系統出現問題的情況下,繼續使用氣體爐具,以免發生氣體意外危險;
  • 不應在無人看管的情況下燃點氣體爐具;
  • 不應在「緊急控制閥」的位置周邊,放置障礙物,以免意外發生時不能即時截斷燃氣供應;
  • 不應擅自更改氣體爐具的安全保險裝置,以免發生氣體意外危險。
 

查詢及聯絡方法

地址 香港九龍啟成街 3 號 機電工程署 氣體標準事務處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6 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郵 info@emsd.gov.hk
熱線 1823 電話中心
傳真 2576 5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