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石油氣加氣站(專用氣站)的石油氣上限價格 (P) 包含兩個元素,即國際石油氣價格 (A) 和石油氣營運價格 (B) ,並以定價公式 (P=A+B) 計算出來。國際石油氣價格 (A) 的升跌會直接反映在專用氣站零售價格上。除每年按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的按年變動率 (C) 調整外,石油氣營運價格 (B) 在 21 年的現有合約期內維持不變。車用石油氣上限價格的計算並未包括政府提供的燃料補貼。
專用氣站的新合約已於 2021 年 5 月批出,並將於 2021 年 9 月至 2023 年年中分階段生效,新合約資料(如營運商及合約年期)已載列於本署網頁。在新合約下,營運商須沿用現行定價公式及石油氣營運價格(每年按 C 作調整)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並從 2023 年 7 月 1 日起開始實行新價格調整機制及石油氣營運價格。
在新的調整機制下,石油氣上限價格 (P) 的定價公式將會繼續建基於兩大元素,即國際石油氣價格 (A) 及石油氣營運價格 (B),並以定價公式 (P=A+B) 計算出來。唯一的改動是石油氣營運價格 (B) 除每年按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的按年變動率 (C) 調整外,亦會按名義工資指數的按年變動率 (N) 作出調整,即以公式 0.5 x (C+N) 計算出石油氣營運價格的變動率,從而令價格調整機制可更貼切地反映營運成本的變化。
2023 年 7 月 1 日當日所實施的石油氣營運價格會根據新合約中標者投標時石油氣營運價格按 2021 及 2022 年度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及名義工資指數 的變動率作出調整,再以定價公式計算出石油氣上限價格。
國際石油氣價格是根據沙地阿拉伯出口石油氣的每月合約價計算出來。以下是用於定價公式內的國際石油氣價格(港元/公升):
在每年二月一日石油氣營運價格 (B) 是會按上年度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的按年變動率 (C) 而調整。以下是過往數年的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的按年變動率:
以下是各專用氣站的石油氣上限價格(港元/公升):
註:專用氣站石油氣上限價格定價公式中的兩個元素,即國際石油氣價格及石油氣營運價格,都是計算到小數點後多個位的。根據合約,石油氣上限價格是這兩個元素的總和以四捨五入方式計算到小數點後兩個位。由於個別專用氣站石油氣營運價格的差異,各站的石油氣上限價格會有分別。
可透過下列連結參閱由二零零六年三月起實施的每月調整的專用氣站石油氣上限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