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升降機服務認可計劃( QLSRS )

 

計劃目的(現正接受申請)

  1. 鼓勵升降機負責人透過優化措施,提升現有升降機的安全水平、可靠度和舒適度;
  2. 提升樓宇升降機負責人(包括業主、業主立案法團、物業管理公司)管理升降機的能力,以滿足使用者對升降機服務的要求;
  3. 對達至計劃所定準則的升降機負責人,給予認可,以示鼓勵。
 

計劃簡介

這是一項自願參加的計劃,對象是樓宇1 的升降機負責人(包括業主、業主立案法團及物業管理公司)。獲得認可資格的升降機負責人會按照所得評分及所選擇參加的評審範疇,獲發金/銀/銅獎或優良/良好證書,以表揚他們對優化現有升降機的工作及持續提供優質升降機管理服務的貢獻。證書上會加上負責保養升降機的承辦商的名字,以認可他們作出的良好服務。升降機負責人可在其樓宇內和宣傳物品上展示認可計劃證書或副本。證書有效期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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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語對白/旁白 及 繁體中文熒幕蓋字、字幕)
[MP4 格式 (153MB)]
... 下載劇本(繁體中文) [PDF 格式 (237KB)]

 
註 1 :包括住宅樓宇、工商業大廈、商場、酒店、公共設施及樓宇。
 

計劃範圍

計劃的對象是樓宇1 的升降機負責人,並以屋苑或建築物作為參加單位。所有安裝於參加屋苑或建築物及屬於《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規管的升降機(包括載客升降機、載貨升降機,但不包括液壓升降機、載物升降機(送餐機)、垂直升降台、自動梯及機械化泊車系統),均會在評核範圍內。

註 1 :包括住宅樓宇、工商業大廈、商場、酒店、公共設施及樓宇。
 

計劃流程圖

優質升降機服務認可計劃流
 

評審準則

  1. 升降機的優化水平(佔 50 分)

    升降機的優化水平得分
    (i)已安裝雙重制動系統 8 分
    (ii)已安裝防止機廂不正常移動的裝置 8 分
    (iii)已安裝防止機廂向上超速裝置 8 分
    (iv)已安裝機廂門鎖及門刀 8 分
    (v)已安裝對講機及閉路電視系統 6 分
    (vi)已安裝障礙開關掣保護懸吊纜索 6 分
    (vii)已安裝自動拯救裝置或電壓下降後操作裝置或同等功能的後備供電裝置s 6 分
    (viii)已安裝遙控監察裝置 額外 10 分
  2. 升降機運作記錄(佔 50 分)

    1. 過去因故障而停用2 的時間( 25 分)
      過去因故障而停用的時間得分
      0 ~ 20 小時 25 分
      21 ~ 40 小時 18 分
      41 ~ 60 小時 13 分
      61 ~ 80 小時 8 分
      多於 80 小時 0 分
    2. 平均困人故障的到達時間( 15 分)
      平均困人故障的到達時間得分
      0 ~ 30 分鐘 15 分
      31 ~ 40 分鐘 10 分
      41 ~ 50 分鐘 7 分
      51 ~ 60 分鐘 4 分
      多於 60 分鐘 0 分
    3. 平均非困人故障的到達時間( 10 分)
      平均非困人故障的到達時間得分
      0 ~ 1 小時 10 分
      1 ~ 1.5 小時 7 分
      1.5 ~ 2 小時 5 分
      2 ~ 3 小時 3 分
      多於 3 小時 0 分
    註 2 :升降機因故障而停用的時間包括任何因機件故障及緊急維修而導致升降機停用的時間(當中不包括因日常例行保養、年度檢查、事前已安排的維修和主要更改工程而停用的時間)
  3. 負責人管理升降機服務的表現(過往 24 個月)(佔 50 分)

    1. 有關管理文件以證明負責人有確保升降機的維修及檢驗符合法例的要求(例如有關管理檔、升降機定期保養時間表、年檢時間表、負載檢驗時間表、指引或手冊)。
    2. 有關巡查升降機狀態的證明檔(例如過往六個月的巡查簽到簿或有關記錄的影印本,包括最少連續三十日的巡視記錄)。
    3. 有關適當地管理和安排承辦商的保養及維修工作的證明檔(例如有關管理文件、指引或手冊),包括:
      1. 安排足夠保養時間;
      2. 及早通知用家停機的時間;
      3. 核實工程人員的身分;
      4. 提供儲存空間;
      5. 急修的安排;
      6. 處理承辦商的意見及報價;
      7. 檢視承辦商有足夠的備用維修零件。
    4. 有關查核「工作日誌」內容的證明文件(例如過往 24 個月的「工作日誌」)。
    5. 有關與承辦商定期舉行會議的證明檔(例如過往一年內每六個月不少於一次與承辦商開會的會議記錄)。
    6. 有關聘用升降機專業顧問、註冊升降機工程師或物業管理公司內部聘有工程師審查升降機承辦商的工作的證明文件(例如過往聘用升降機專業顧問或註冊升降機工程師的證明檔或物業管理公司內部聘用工程師的資料及相關審查報告或文件)。
    7. 過往三個月內拍攝的升降機機房、井道及井底相片(升降機機房、井道及井底各兩張及顯示拍攝日期,其相片需註明升降機編號、機房編號及位置)。
    8. 有關協助被困升降機乘客的證明檔(例如有關協助被困升降機乘客的流程、指引或手冊及有關服務指標及承諾的影印本;以及相關的員工培訓、演習記錄)。
    9. 有關處理用家投訴的證明檔(例如處理用家投訴的流程、指引或手冊的影印本;以及有關處理用家投訴的員工培訓、演習記錄)。
    10. 獨立專業評估人員(英文版本名單)評審升降機載客舒適度、機廂環境質素(包括通風系統、清潔、照明等)的報告。
 

評級準則

計劃會對參加者在管理升降機服務方面的表現作出評分,並根據以下準則給予金、銀、銅獎的評級,當中以金獎為最高級別。

優質升降機服務認可計劃 - 評級
總分(最高為 150 分)評級
136 - 150 分 金獎
121 - 135 分 銀獎
101 - 120 分 銅獎
只參與 A 及 B 評審範疇
總分(最高為 100 分)評級
75 – 100 分 優良
50 – 74 分 良好
 

審核安排

所有申請會由機電署委聘的顧問公司及獨立專業評估人員(英文版本名單)進行審核(當中包括實地考察)。

參加辦法

  1. 提交參加表格(附件 AF ) [PDF 格式 (226KB)]。
  2. 參加者提交參加表格時需提供下列資料以供審核:
    1. 升降機的優化水平評核(核對)表
      [由註冊升降機承辦商代表/獨立專業評估人員(英文版本名單)簽署確認]
    2. 升降機運作記錄(紀錄)表
      [由註冊升降機承辦商代表/獨立專業評估人員(英文版本名單)簽署確認]
    3. 負責人管理升降機服務的表現(在過往 24 個月)
      [由獨立專業評估人員(英文版本名單)簽署確認]
 

條款及條件

  1. 參加者須以其負責管理屋苑或建築物內所安裝的升降機參加計劃,不得虛報,凡經查獲的違規申請,一律取消資格。
  2. 機電署有權因應參加情況而作出相應安排及改動。
  3. 機電署有權拒絕或終止不符合參加資格或違規者參加。
  4. 機電署有權修改計劃的條款及條件,恕不另行通知。
 

計劃有關文件一覽

 

獨立專業評估人員

獨立專業評估人員名單

獨立專業評估人員的要求

獨立專業評估人員(英文版本名單)的要求如下:
此外,該人員必須:

已受訓和通過考核獨立專業評估人員名單(英文版本)會上載至機電署網頁,供負責人參考。

 

常見問題

顯示全部內容 只顯示標題
  1. 答案:

    計劃的對象是樓宇的升降機負責人(包括業主、業主立案法團及物業管理公司),並最少以一幢樓宇作為參加單位。所有安裝於參加樓宇及屬於《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規管的升降機(包括載客升降機、載貨升降機,但不包括液壓升降機、小型送貨升降機(送餐機)、垂直升降台、自動梯及機械化泊車系統),均會在評核範圍內。如屬有多幢樓宇的屋苑,參加者亦可以全屋苑或屋苑的個別座數作為參加單位。

  2. 答案:

    優質升降機服務認可計劃的評審範疇如下:

    1. 升降機的優化水平[可由註冊升降機承辦商或獨立專業評估人員(英文版本名單)評核]
    2. 升降機運作記錄/紀錄[可由註冊升降機承辦商或獨立專業評估人員(英文版本名單)評核]
    3. 負責人管理升降機服務的表現[須由獨立專業評估人員(英文版本名單)評核]

    機電署會按照申請人所選擇參加的評審範疇及所得評分,向其頒發金/銀/銅獎或卓越/優異證書。

    為了讓更多升降機負責人參與計劃,本計劃亦接受只選擇參加「甲部 - 升降機的優化水平」及「乙部 - 升降機運作記錄」評審的申請。然而,有關申請只會獲發卓越或優異證書。

  3. 答案:

    機電署不會就優質升降機服務認可計劃收取任何費用。然而,升降機負責人須承擔安排或委聘註冊升降機承辦商或獨立專業評估人員(英文版本名單)進行評審的費用。 

  4. 答案:

    就優質升降機服務認可計劃的評審範疇而言,我們認為獨立專業評估人員必須具備足夠的升降機行業知識和經驗,並且認識有關實務守則及法規列明的規定。我們的檢討工作顯示,註冊專業工程師、註冊專業房屋經理和註冊測量師亦符合資格擔任獨立專業評估人員。

    獨立專業評估人員(英文版本名單)的要求如下:
    • 獨立專業評估人員必須為註冊升降機工程師、註冊專業工程師,屬於以下界別 -
      • 屋宇裝備工程、
      • 控制、自動化及儀器儀表工程、
      • 電機工程、
      • 電子工程、
      • 輪機及造船工程或
      • 機械工程;
    • 註冊測量師或
    • 註冊專業房屋經理,以及
    • 並不得於兩年內受僱於保養和管理參與計劃大廈升降機的承辦商或物業管理公司。
    此外,該人員必須:
    • 從事有關升降機管理或工程的工作,並擁有不少於兩年的相關工作經驗;
    • 完成計劃的培訓環節,並於培訓後的測驗取得及格分數。

    已受訓和通過考核獨立專業評估人員名單(英文版本)會上載至機電署網頁,供負責人參考。

  5. 答案:

    機電署已為符合資格的專業人員舉辦相關培訓課程,使他們可以就優質升降機服務認可計劃提供評審服務。機電署會不時檢視市場反應及需求,舉辦更多培訓課程,以訓練更多獨立專業評估人員[請參閱已受訓獨立專業評估人員(英文版本)名單]。 

  6. 答案:

    所有優質升降機服務認可計劃的申請,皆會由機電署或其委任的顧問公司審核,包括抽樣進行實地考察。機電署對評分及頒發的評級有最終決定權。

  7. 答案:

    可以,優質升降機服務認可計劃接受以屋苑、個別建築物或指定建築物羣組為參加單位。升降機負責人可遞交多於一份申請來涵蓋同一屋苑內的不同樓宇,而獲頒的證書上會清楚註明所涵蓋的樓宇,升降機負責人只應在所涵蓋的樓宇內展示證書。

  8. 答案:

    註冊升降機承辦商或獨立專業評估人員須為所有升降機進行獨立評審,並會採納所有升降機的平均分數作為有關評核項目的總體評分。

  9. 答案:

    如申請未獲評級,我們期望申請人能就升降機管理作出一些改善,並於半年後再提交另一份申請。

  10. 答案:

    由於優質升降機服務認可計劃的證書上會列明物業管理公司、註冊承辦商及評核期,若當中組合有所更改,為免引起公眾疑慮,負責人應考慮停止於公眾地方展示證書,並重新作出申請。新的組合亦最少要累積半年的表現記錄,方可申請此認可計劃。

  11. 答案:

    由於優質升降機服務認可計劃已重新設計,過往的先導計劃參與者須重新提交申請。

如有進一步查詢,請致電 1823電郵至 qlsrs@ems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