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目的

註冊計劃的目的,在於確保只有具備所需經驗、足夠的技術及專業知識、充足的工具及設施包括規模合適的工場的公司、承建商或東主,始可進行建築工地升降機及塔式工作台的安裝、投入運作、測試、保養、維修、改裝或拆卸工程,以提高這兩種設備的安全水準。

可註冊的人士

列入建築工地升降機及塔式工作平台承建商名冊

任何公司、承建商或東主如擬進行與建築工地升降機及塔式工作平台有關連的升降機工程,均可向機電工程署註冊。

申請人可以獨資經營公司、合伙經營公司或有限公司。如屬獨資經營公司,申請人須為合資格人員或至少聘用1名合資格人員。如屬合伙經營公司,則其中1名合伙人必須為合資格人員或該公司聘用至少1名合資格人員。至於有限公司的申請人,亦須聘用至少1名合資格人員。

合資格人員指:

 

怎樣申請

如擬註冊為註冊承建商,可向機電工程署提出申請。程序如下:

  1. 下載申請表(表格四 - 申請列入承建商名冊)。
  2. 根據夾附於申請表的「表格四填寫須知」所載,仔細填寫申請表。
  3. 把填妥的申請表,連同證明文件及建築工地升降機及塔式工作平台(安全)(費用)規例所訂明的申請費,以下列方式交回:
    1. 寄交機電工程署一般法例部;或
    2. 親身交回九龍灣啟成街3號機電工程署總部大樓地下之客戶服務部。
*: 凡以支票、匯票及本票付款,均須書明支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加劃線,切勿寫明支付某一職員。期票概不接納。請勿郵寄現金。申請表格一經接納,所收申請費概不退還。如欲以現金支付申請費,請前往九龍灣啟成街3號機電工程署總部大樓地下之客戶服務部辦理繳費手續。

申請結果的通知

有關申請結果的通知書,將於收到申請表後3個月內郵寄予申請人。獲接納的申請人,將獲發給一張「註冊證明書」(表格五)。

查詢

如有任何疑問,請致電或致函與一般法例部聯絡,電話號碼:2808 3867、傳真號碼:2577 4901、地址:九龍灣啟成街3號機電工程署總部大樓,機電工程署一般法例部。

*: 這並非法律文件。有關法例規定的詳情,申請人須參閱建築工地升降機及塔式工作平台(安全)條例。該條例購買方法,請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