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工人註冊證的「一證多用」新安排

由2017年11月下旬起,建造業議會發出的建造業工人註冊證(註冊證)會按持證人的選擇標示持證人其他與建造業相關的註冊資格的資料。其中,就機電工程署(機電署)規管範圍內的法例而言,新註冊證可標示的註冊資格如下:

(一) 《氣體安全條例》(第51章)訂明的註冊氣體裝置技工;
(二) 《電力條例》(第406章)訂明的註冊電業工程人員;以及
(三) 《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618章)訂明的註冊升降機工程人員/註冊自動梯工程人員。

新註冊證的設計式樣如下:

建造業工人註冊證 正面
正面
建造業工人註冊證 背面
背面

在新安排下,新註冊證如載有機電署的註冊資料,便等同於機電署現時根據上述法例發出的證明文件。

市民可循以下方法查閱或核實註冊證上的資料:

(一) 以手機掃描註冊證上的二維條碼,進入建造業議會資料庫的網頁;
(二) 瀏覽註冊證上顯示的建造業議會網頁,然後輸入持證人的註冊編號以搜尋相關資料;或
(三) 致電1823,查詢屬機電署規管範圍的註冊資格的資料。

新註冊證的持證人有責任向市民解釋註冊證的新安排,以及上述查閱或核實資料的方法。如市民要求持證人出示機電署現時根據上述法例發出的證明文件,我們建議持證人應出示相關文件,以便盡快展開工作。

建造業工人註冊證
「一證多用」新安排短片

建造業工人註冊證 「一證多用」新安排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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