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稅項
(i)
在2003年3月,政府宣布把2003至04財政年度本港利得稅稅率由16%調高至17.5%。名義利得稅是按全年估計應課稅利潤的17.5%(2003年:16%)備付。按《稅務條例》(第112章)的規定計算出來的一筆款項將繳付予政府,以代替利得稅。損益表的稅項包括以下項目:
 
2004
千元
 
2003
千元
 
當期稅款
名義利得稅
以前年度過度準備的利得稅(見下文第(ii)項)

53,069
(62,175


)

80,082
 
 
(9,106
)
80,082
 

遞延稅款
有關源自及撥回暫時性差異
提高稅率對遞延稅款的影響


(2,259
(154

)
)

(3,255

)

 
(2,413
)
(3,255
)

稅款(收入)/ 開支總額

(11,519
)
76,827
 

 

(ii)
由2002-03年度開始,根據會計實務準則第34號「僱員福利」,未用年假的負債準備(即估計員工已賺得但未放取的年假負債)在帳目中被列為僱員福利的準備,稅務局局長以往把上述準備定為一項不可用來扣稅的開支。

稅務局局長在尋求法律意見後,於2004年8月通知未用年假的負債準備(本年度以及在採用會計實務準則第34號的首年內就以往年度一次過調整的數額)可作為一項用來扣稅的開支。

因此,上述帳目已就以往過度準備的利得稅作出調整。

(iii)
按適用稅率計算的稅款開支及會計盈利之對帳:
 
 
2004
千元
 
2003
千元
 
除稅前盈利
352,319
 
531,581
 
除稅前盈利的名義稅款
以往年度過度準備的利得稅
確認以前未被確認的遞延稅款資產
非課稅收入對稅款的影響
提高稅率對期初遞延稅款結餘的影響
61,656
(62,175
(1,638
(9,208
(154

)
)
)
)
85,053

1,638
(9,864



)

實際稅款(收入)/ 開支

(11,519
)
76,827
 

 

8. 股息
建議在截至2004年3月31日止年度派發股息1.09151億元,相等於除稅後盈利的30%,作為應付予政府的股息(2003年:1.36426億元)。

 

9. 固定資產回報率
這是運作所得盈利加上利息收入並扣除稅項後,相對於固定資產平均淨值的百分率。預期機電工程營運基金可以達到由財政司司長所決定的每年目標回報率,即是固定資產平均淨值的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