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的地位
前立法局在1996年6月26日根據《營運基金條例》(第430章)第3、4及6條通過決議,在1996年8月1日成立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為客戶提供全面的機電、電子、車輛工程、工程及顧問服務。由1999年8月1日起,按照一項在三年內分四期實施的計劃,政府各局、各部門及各自主機構(用戶部門)可以解除規限,不一定要使用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所提供的服務。自2002年8月1日起,所有用戶部門均可自由選擇保留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的服務或選用其他服務機構,以切合他們部分或全部的機電服務需要。





 

 

 

2. 會計政策
  (a)
會計基準
本帳目是根據香港公認會計原則製備。

香港會計師公會已頒佈多項新訂及修訂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會計準則(「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而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適用於200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會計期。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截至2005年3月31日止的年度財務報表並無提早採用此等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機電工程營運基金已開始就此等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影響作出評估,惟目前仍未能確定此等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否對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的營運業績及財務狀況造成重大影響。
 
(b)

固定資產
於1996年8月1日撥歸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的固定資產,是按前立法局所通過設立營運基金的決議中所列的估值入帳。從1996年8月1日起,除車輛不論價值多少均被視為固定資產外,其他新購及個別價值超過100,000元的固定資產,則按當時用於購買及裝置設備的實際直接開支入帳。

在開發中的企業管理電腦系統以成本價入帳。當所有為使此資產能作預定用途而須進行的項目大致完成後,便會開始根據註釋2(c)所述的折舊政策計算該系統的折舊額。
 
(c)

折舊及攤銷
折舊是依直線折舊法按資產原值減去其在最終使用期末的剩餘值,在預計資產可使用年期內逐年分期定額註銷。折舊年率為:

   建築物
   電腦系統及設備
   裝置及設備
   車輛
   家具及固定裝置
土地為無折舊的資產。

5% - 10%
10% - 25%
14%
20%
20%

 
(d)


所得稅

(i)
年度所得稅包括是期稅款及遞延稅款的資產及負債變動。除某些在權益內確認的項目,其相關稅款亦應於權益內確認外,其他所得稅則於損益表確認。

(ii)

是期稅款為年度的預期應付稅款,是按應課稅收入以結算日已生效或基本上已生效的稅率計算,並已包括以往年度的應付稅款的任何調整。


(iii)

遞延稅款資產及負債是因資產負債帳面值與其計稅基準之間的差異所分別產生的可扣稅及應課稅的暫時性差異。遞延稅款資產亦包括尚未動用的稅款損失及尚未動用的稅收抵免。

所有遞延稅款負債及估計未來有足夠的應課稅盈利予以抵銷的遞延稅款資產均予以確認。

確認遞延稅款金額是根據資產負債帳面值之預期實現及結算的方式,以結算日已生效或基本上已生效的稅率計算。遞延稅款資產及負債不作折現。

遞延稅款資產的帳面值會在結算日重新審查,對預期不再有足夠的應課稅盈利以實現相關稅務利益作出相應扣減。被扣減的遞延稅款資產若於預期將來出現足夠的應課稅盈利時,則予以轉回。

(iv)

當期稅款結餘和遞延稅款結餘及其變動之數額會分別列示而不會互相抵銷。只有在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有合法權利把當期稅款資產及其負債予以抵銷以及符合下列附帶條件的情況下,才會就當期及遞延稅款資產及其相關負債作出抵銷:

-
就當期稅款資產和負債而言,機電工程營運基金計劃支付淨額;或

-

就遞延稅款資產和負債而言,有關的所得稅為同一稅務機關所徵收。

  (e)
收入確認
收入是按提供服務的時間確認入帳。利息收入則按應計制確認入帳。
 
(f)

存貨及進行中工作
存貨及進行中工作的價值為成本及可實現淨值之中較低者。存貨成本是按加權平均成本公式計算。進行中工作是指在年終正在進行中的工作。
 
(g)

僱員福利
員工因提供相關服務而獲得的應計薪金和年假會確認為年度內的一項開支。員工間接費用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付給員工的長俸、房屋福利及非貨幣福利,這些間接費用會在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內確認為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的開支。
 
(h)

等同現金
等同現金指短期及流動性高的投資,這些投資可隨時轉換為已知數額的現金,在價值上變動的風險低,而在購入時距離到期日不超過三個月。
 
(i)

有關連機構
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是根據《營運基金條例》(第430章)成立,是屬於政府轄下的一個獨立會計單位。過去一年,在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的日常業務中,曾與不同的有關連機構進行交易,其中包括政府各局及部門、營運基金,以及由政府所控制或主要受政府影響的財政自主機構。

 

3. 營業額
2005
千元

2004
千元

車輛工程
機電及電子工程服務
工程及顧問服務
其他

183,355
2,705,545
134,659
26,775
189,387
2,710,802
233,331
17,575
 
3,050,334
3,151,095

 

4. 運作成本
2005
千元

2004
千元

員工費用
材料
合約維修服務
租金及管理費用
一般運作及行政開支
折舊及攤銷
審計費用

1,513,436
250,290
732,968
20,075
162,570
24,241
530
1,675,790
258,035
691,760
20,232
173,811
26,313
500
 
2,704,110
2,846,441

 

5. 其他收入
2005
千元
2004
千元
銀行存款利息

61,822
52,594

 

6. 融資成本
2005
千元
2004
千元
利息支出
  已償還及一年內應償還的政府貸款
  一年後應償還的政府貸款


1,895
1,518

1,895
3,034
 
3,413
4,929


7. 稅項
  (i)

名義利得稅是按全年估計應課稅利潤的17.5%
(2004年:17.5%) 備付。按《稅務條例》(第112章) 的規定計算出來的一筆款項將繳付予政府,以代替利得稅。損益表的稅項包括以下項目:


 
2005
千元
2004
千元
當期稅款
名義利得稅
以前年度過度準備的利得稅


60,731

-


53,069
(62,175)
 
60,731
(9,106)
遞延稅款
有關源自及撥回暫時性差異
提高稅率對遞延稅款的影響

(753)
-

(2,259)
(154)
 
(753)
(2,413)
稅款開支 /(收入)總額
59,978
(11,519)

 
(ii)


按適用稅率計算的稅款開支及會計盈利之對帳:

 
2005
千元

2004
千元

除稅前盈利
404,633
352,319
除稅前盈利的名義稅款
以往年度過度準備的利得稅
確認以前未被確認的遞延稅款資產
提高稅率對期初遞延稅款結餘的影響
非課稅收入對稅款的影響
70,811
-
-
-
(10,833)
61,656
(62,175)
(1,638)
(154)
(9,208)
實際稅款開支 / (收入)
59,978
(11,519)

 

8.
股息
建議在截至2005年3月31日止年度派發相等於除稅後盈利的50%的股息1.72328億元及一次過派發特別股息5,000萬元,作為應付予政府的股息(2004年:1.09151億元)。

9.
固定資產回報率
這是運作所得盈利加上利息收入並扣除稅項後,相對於固定資產平均淨值的百分率。預期機電工程營運基金可以達到由財政司司長所決定的每年目標回報率,即是固定資產平均淨值的13.5%。

 

10. 固定資產

土地及
建築物
千元

裝置及
設備
千元
電腦系統
及設備
千元

車輛
千元

家具及
固定裝置
千元
開發中的
企業管理
電腦系統
千元


總值
千元
成本或估值
在2004年4月1日
增加
處置

950,100
-
-

24,626
-
-

39,534
125
-

37,793
2,601
(1,635)

26,181
-
-

-
11,828
-

1,078,234
14,554
(1,635)
在2005年3月31日
950,100
24,626
39,659
38,759
26,181
11,828
1,091,153
累計折舊 / 攤銷
在2004年4月1日
年內費用
處置後撥回

107,323
13,993
-

23,743
391
-

38,511
1,036
-

26,393
4,094
(1,635)

16,577
4,727
-

-
-
-

212,547
24,241
(1,635)
在2005年3月31日
121,316
24,134
39,547
28,852
21,304
-
235,153
帳面淨值
在2005年3月31日

828,784

492

112

9,907

4,877

11,828

856,000
在2004年3月31日
842,777
883
1,023
11,400
9,604
-
865,687


11. 存貨及進行中工作


2005
千元
2004
千元
存貨
進行中工作

82,272
6,268
93,761
9,803
 
88,540
103,564


12. 短期借款

2005
千元
2004
千元

在3月31日一年內應償還的政府貸款(另見註釋16)

30,280
30,280

13. 客戶訂金

2005
千元
2004
千元
從有關連機構收取的訂金
從其他客戶收取的訂金
569,149
17,395
746,139
20,366
 
586,544
766,505


14. 遞延收入

指尚未提供服務,但已收取的合約費用。

2005
千元
2004
千元
從有關連機構收取的預繳合約費

153,305
71,800

15. 遞延稅款

以下為資產負債表內確認的遞延稅款的主要組成部分以及其在年內的變動:

多於有關折舊
的折舊免稅額
千元

其他
暫時性差異
千元

合計
千元
在2004年4月1日的結餘
於損益表扣除 / (撥回)
(2,753)
(935)
340
182
(2,413)
(753)
在2005年3月31日的結餘
(3,688)
522
(3,166)
在2003年4月1日的結餘
於損益表扣除 / (撥回)
-
(2,753)
-
340
-
(2,413)
在2004年3月31日的結餘
(2,753)
340
(2,413)


16. 政府貸款

2005
千元
2004
千元
在3月31日一年後應償還的政府貸款

30,280
60,560

根據前立法局在1996年6月26日所通過的決議,在1996年8月1日起撥歸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的初期資產10.094億元中,3.028億元為資本投資基金給營運基金的成立貸款。貸款由1997年7月1日起分十期按年等額攤還,每年還款3,028萬元。應於2005年7月1日繳交的第九期還款,已在帳目內列作短期借款,故本項目下所示的3,028萬元為繳付第九期還款後的貸款餘額。

此外,財務委員會在1996年7月12日通過由資本投資基金再貸款1.5億元,作為機電工程營運基金首數年的營運資本。這項營運資本貸款以透支的形式借予機電工程營運基金,透支限額為1.5億元,在有需要時動用,並要在2006年7月31日前全數歸還。這項貸款在1996年8月1日及1996年9月2日先後被動用了兩次,金額分別為7,000萬元及3,500萬元,均已全數償還。截至2005年3月31日止的一年內,並沒有動用上述貸款。

成立貸款的利息,按未清繳的欠款額計算,利率為香港銀行公會委員會的當然會員所公布的最優惠貸款利率的平均息率。


17.
營運基金資本

此為政府對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的投資。

2005
千元
2004
千元
在4月1日的結餘
額外注資
706,600
-
706,600
-
在3月31日的結餘
706,600
706,600


18. 留存收益


2005
千元
2004
千元
在4月1日的結餘
全年盈利
擬發股息
1,626,558
344,655
(222,328)
1,371,871
363,838
(109,151)
在3月31日的結餘
1,748,885
1,626,558


19. 年終現金及等同現金結餘分析

2005
千元
2004
千元
現金及銀行結餘
銀行存款
(等同現金部分)
51,688
990,000
126,728
1,000,000
 
1,041,688
1,126,728


20.
資本承擔

機電工程營運基金在資產負債表結算日未列入於帳目內的資本承擔為 :

2005
千元
2004
千元
已簽約但未列帳目
31,087
-


21.

與有關連機構的交易

除了在帳目中另行披露的交易外,在本年度內與有關連機構進行的重要交易,可總結如下:

(a) 向有關連機構提供的服務包括車輛工程服務、機電及電子工程服務、工程及顧問服務。這些服務帶來收入總值30.24億元(2004年:31.22億元)。這個數目已納入帳目註釋3「營業額」內。

(b)


由有關連機構提供的服務包括維修、辦公地方、中央行政及審計。這些服務總值為8,400萬元(2004年:8,700萬元)。這個數目已納入帳目註釋4「運作成本」內。


向有關連機構提供的服務,是依據成本加成的定價方法,而由有關連機構提供服務的收費,若公眾對有關服務也有需求,則依據公眾所付的價格,否則便按所提供服務的機構以收回全部成本的基礎來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