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的地位
前立法局在1996年6月26日根據《營運基金條例》(第430章)第3、4及6條通過決議,在1996年8月1日成立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為客戶提供全面的機電、電子、車輛工程、工程及顧問服務。由1999年8月1日起,按照一項在三年內分四期實施的計劃,政府各局、各部門及各自主機構(用戶部門)可以解除規限,不一定要使用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所提供的服務。自2002年8月1日起,所有用戶部門均可自由選擇保留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的服務或選用其他服務機構,以切合他們部分或全部的機電服務需要。 |
| 2. | 會計政策 | |||||||||||||
| (a) | 會計基準 本帳目是根據香港公認會計原則製備。 香港會計師公會已頒佈多項新訂及修訂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會計準則(「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而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適用於200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會計期。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截至2005年3月31日止的年度財務報表並無提早採用此等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機電工程營運基金已開始就此等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影響作出評估,惟目前仍未能確定此等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否對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的營運業績及財務狀況造成重大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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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固定資產 於1996年8月1日撥歸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的固定資產,是按前立法局所通過設立營運基金的決議中所列的估值入帳。從1996年8月1日起,除車輛不論價值多少均被視為固定資產外,其他新購及個別價值超過100,000元的固定資產,則按當時用於購買及裝置設備的實際直接開支入帳。 在開發中的企業管理電腦系統以成本價入帳。當所有為使此資產能作預定用途而須進行的項目大致完成後,便會開始根據註釋2(c)所述的折舊政策計算該系統的折舊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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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折舊及攤銷 折舊是依直線折舊法按資產原值減去其在最終使用期末的剩餘值,在預計資產可使用年期內逐年分期定額註銷。折舊年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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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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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收入確認 收入是按提供服務的時間確認入帳。利息收入則按應計制確認入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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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存貨及進行中工作 存貨及進行中工作的價值為成本及可實現淨值之中較低者。存貨成本是按加權平均成本公式計算。進行中工作是指在年終正在進行中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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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僱員福利 員工因提供相關服務而獲得的應計薪金和年假會確認為年度內的一項開支。員工間接費用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付給員工的長俸、房屋福利及非貨幣福利,這些間接費用會在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內確認為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的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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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等同現金 等同現金指短期及流動性高的投資,這些投資可隨時轉換為已知數額的現金,在價值上變動的風險低,而在購入時距離到期日不超過三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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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有關連機構 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是根據《營運基金條例》(第430章)成立,是屬於政府轄下的一個獨立會計單位。過去一年,在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的日常業務中,曾與不同的有關連機構進行交易,其中包括政府各局及部門、營運基金,以及由政府所控制或主要受政府影響的財政自主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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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營業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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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運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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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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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融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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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稅項 | |||||||||||||||||||||||||||||||||||||||||||||||||||||
| (i) | 名義利得稅是按全年估計應課稅利潤的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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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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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股息 建議在截至2005年3月31日止年度派發相等於除稅後盈利的50%的股息1.72328億元及一次過派發特別股息5,000萬元,作為應付予政府的股息(2004年:1.09151億元)。 |
| 9. | 固定資產回報率 這是運作所得盈利加上利息收入並扣除稅項後,相對於固定資產平均淨值的百分率。預期機電工程營運基金可以達到由財政司司長所決定的每年目標回報率,即是固定資產平均淨值的13.5%。 |
| 10. | 固定資產 |
| 土地及 建築物 千元 |
裝置及 設備 千元 |
電腦系統 及設備 千元 |
車輛 千元 |
家具及 固定裝置 千元 |
開發中的 企業管理 電腦系統 千元 |
總值 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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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或估值 在2004年4月1日 增加 處置 |
950,100 - - |
24,626 - - |
39,534 125 - |
37,793 2,601 (1,635) |
26,181 - - |
- 11,828 - |
1,078,234 14,554 (1,635) |
| 在2005年3月31日 | 950,100 |
24,626 |
39,659 |
38,759 |
26,181 |
11,828 |
1,091,153 |
| 累計折舊
/ 攤銷 在2004年4月1日 年內費用 處置後撥回 |
107,323 13,993 - |
23,743 391 - |
38,511 1,036 - |
26,393 4,094 (1,635) |
16,577 4,727 - |
- - - |
212,547 24,241 (1,635) |
| 在2005年3月31日 | 121,316 |
24,134 |
39,547 |
28,852 |
21,304 |
- |
235,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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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面淨值 在2005年3月31日 |
828,784 |
492 |
112 |
9,907 |
4,877 |
11,828 |
85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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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4年3月31日 |
842,777 |
883 |
1,023 |
11,400 |
9,604 |
- |
865,687 |
| 11. | 存貨及進行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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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短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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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客戶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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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遞延收入 指尚未提供服務,但已收取的合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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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遞延稅款 以下為資產負債表內確認的遞延稅款的主要組成部分以及其在年內的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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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政府貸款
根據前立法局在1996年6月26日所通過的決議,在1996年8月1日起撥歸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的初期資產10.094億元中,3.028億元為資本投資基金給營運基金的成立貸款。貸款由1997年7月1日起分十期按年等額攤還,每年還款3,028萬元。應於2005年7月1日繳交的第九期還款,已在帳目內列作短期借款,故本項目下所示的3,028萬元為繳付第九期還款後的貸款餘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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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營運基金資本
此為政府對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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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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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年終現金及等同現金結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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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資本承擔
機電工程營運基金在資產負債表結算日未列入於帳目內的資本承擔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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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與有關連機構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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