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承 投 香 港 九 龙 启 成 街 3 号 机 电 工 程 署 一 楼
部 分 地 方 的 政 府 食 堂 承 租 权


(招 标 编 号.:EMS/T/02/2005)

租 约 资 料 :

用 途 - 用 作 食 堂 , 为 在 机 电 工 程 署 大 楼 工 作 的 政 府 雇 员 供 应 膳 食 、 小 食 、 饮 品 及 其 他 食 品 。

租 期 - 定 为 三 年 , 由 机 电 工 程 署 主 任 秘 书 指 定 的 日 期 起 生 效 。

面 积 - 约 776 平 方 米 。

招 标 公 告 、 投 标 表 格 及 租 约 大 纲 :

可 于 办 公 时 间 内 , 到 九 龙 启 成 街 3 号 6 楼 机 电 工 程 署 物 料 供 应 分 部 索 取 。

查 询 :

黎 伟 强 先 生
电 话 号 码 : 2808 3689
传 真 号 码 : 2890 7493

截 标 日 期 / 时 间 :

2005 年 7 月 7 日 ( 星 期 四 ) 中 午 12 时 。 逾 期 的 投 标 概 不 受 理 。

投 标 方 法 :

投 标 者 必 须 在 信 封 面 注 明 招 标 编 号 、 投 标 项 目 ( 但 不 得 有 任 何 记 认 , 使 人 认 出 投 标 者 的 身 分 ) 及 「 政 府 物 流 服 务 署 开 标 委 员 会 主 席 收 」 。 标 书 须 放 入 香 港 北 角 渣 华 道 333 号 北 角 政 府 合 署 地 下 的 「 政 府 物 流 服 务 署 投 标 箱 」 内 。

备 注 :

机 电 工 程 署 不 一 定 接 纳 出 价 最 高 的 投 标 书 或 任 何 一 份 投 标 书 , 并 有 权 与 任 何 投 标 者 商 议 批 出 合 约 的 条 款 。 批 出 租 约 的 详 情 , 将 刊 载 于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宪 报 , 并 在 互 联 网 上 公 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