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读者,大家好!今期《气体快讯》的专题会为大家讲解网上预约石油气瓶车验车服务、住宅石油气装置定期安全检查须知、进行气体喉管工程的注意事项、香港天然气供应和规管、避免损坏地下气体喉管事宜、石油气车辆燃料缸须五年一检的要求,以及对进行气体装置工程人员的要求。此外,我们会讲述关于气体安全的法律知识,以及载录 2020 年 1 月至 12 月的气体相关事故及检控分类统计数字,给大家参考。
气体标准事务处推出了石油气瓶车网上预约验车服务,由 2020 年 12 月 16 日起正式开放予石油气瓶车许可证申请人使用。
石油气瓶车的拥有人就石油气瓶车申请新许可证(新证)或每 12 个月续办现有许可证(续证),均须与机电署预约进行车辆检验。在确定有关车辆符合《气体应用指南之十:石油气瓶车的设计及建造工作守则》内所订明的规定后,有关车辆才会获发许可证。
为提升服务质素和节省申请人的等候时间,机电署推出新的网上预约系统以逐步取代过往所提供的电话预约服务。
一如以往,新证或续证的申请人均须先递交申请表格及所需证明文件,然后预约车辆检验日期。如申请续证,机电署只接受将于 3 个月内到期的现有许可证的验车预约。机电署会在收到预约后的 5 个工作天内,以电话或电邮通知申请人确认预约。
在网上预约服务推出后,机电署会继续提供电话预约服务,直至另行通知。
网上预约石油气瓶车验车服务系统的界面
香港人口密集,各种住宅楼宇内装有不同的石油气装置,一旦发生气体泄漏,导致火警甚至爆炸等气体事故,可能会祸及其他住户,危害生命财产。如石油气装置或喉管因缺乏维修而产生危险,注册气体供应公司可以安全为理由截断石油气供应。为防患于未然,注册气体供应公司会至少每 18 个月为使用中央石油气的住宅楼宇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以确保住户的石油气装置运作安全及状况良好,而住户必须配合有关安排。关于定期安全检查,大家知道多少呢?
定期为住宅内的石油气装置进行安全检查,目的在于确保其运作安全,尽量减低气体泄漏的风险。注册气体供应公司会联络物业管理公司,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定期安全检查的日期及时段。有关检查的通告也会张贴于住宅楼宇大堂的当眼处,让住户预留时间进行检查。若住户对检查日期及时段有任何查询,可直接联络注册气体供应公司,以另作安排。
法例规定,只有受雇于注册气体工程承办商的注册气体装置技工,才可为石油气装置进行安全检查。有关承办商须在其营业地点展示注册证明书和告示,而注册气体工程承办商名单亦载于机电工程署的网页,供公众查阅。此外,住户应留意注册气体装置技工的注册技工卡,以确认其身分。若有怀疑,应联络注册气体工程承办商、注册气体供应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以作跟进。
石油气装置的定期安全检查范围广泛,包括住宅室内及室外的石油气喉管、连接石油气喉管的气体配件及相关控制阀、石油气接驳软喉,以及石油气煮食炉或热水炉等气体炉具。
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时,注册气体供应公司会一并检查住宅室内和室外的石油气管道。住户可主动向物业管理公司了解置于楼板或墙壁内气体喉管的位置。另外,注册气体供应公司亦会检查假天花空间内有没有石油气积聚,以减低石油气泄漏的风险。
完成定期安全检查后,有关承办商会向住户提供相关工作记录,当中列明检查细节、维修建议,以及气体装置技工的姓名和注册号码。住户应妥善保存有关记录,以保障自身权益及安排下次检查。如发现气体装置出现异常,应尽快联络注册气体工程承办商,以作跟进。
请紧记至少每 18 个月安排注册气体供应公司为石油气装置作定期安全检查,以确保住所内的石油气装置运作安全及状况良好,尽量减低装置故障及气体事故的风险。
香港的天然气海底管道
天然气的主要成分为甲烷,是较为洁淨的化石燃料。现时,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港灯)及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电)由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海南崖城及深圳大铲岛(西气东输二线)经海底管道输入天然气至香港,用于生产煤气及发电。为支持政府增加天然气发电以减少碳排放的政策,中电与港灯正于香港南面水域建造海上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透过浮式储存再气化装置技术及海底管道,更稳定和灵活地为本港供应天然气。
根据《气体安全条例》(第 51 章),天然气供应设施(包括接收站、调控压力装置和高压输送喉管等装置)均属应具报气体装置,其建造和使用须获气体安全监督批准。
有机废物蕴藏着宝贵的资源,其中厨余回收不仅可转废为能,更可减少堆填废物的需求,有助延长香港堆填区的可用寿命。为配合本港厨余回收的发展,位于大屿山小蠔湾的有机资源回收中心第一期已于 2018 年 7 月全面投入运作。有机资源回收中心第二期位于北区沙岭,建造工程亦已展开,预计将于 2022 年投入运作。第一期及第二期回收中心每天可处理约 500 公吨有机废物。
位于大屿山小蠔湾的有机资源回收中心第一期
回收中心利用厌氧分解技术将厨余转化为生物气,以用作燃料发电,减少使用化石燃料。此外,分解后的残余物可转化为副产品堆肥,用于园林绿化和农业生产用途。当有机资源回收中心第一期达至设计处理量时,每年可向电网输出约 1 400 万度电力,即约 3 000 个家庭的用电量,亦可减少约 2.5 万吨的温室气体排放。
根据《气体安全条例》(第 51 章),生物气为合成天然气,相关的气体装置亦属应具报气体装置,其建造和使用须获气体安全监督批准。
根据《气体安全(气体供应)规例》(第 51B 章),应具报气体装置的拥有人,包括电力公司、煤气公司及有机资源回收中心的营运商,为防止因装置而引致的火警、爆炸或其他危险发生,须对该装置进行维修,以保持其安全状况和在安全状况下操作该装置。此外,拥有人亦须确保应具报气体装置由胜任人士进行检查。
过去偶有发生进行挖掘、贯穿地面或地底工程时损坏地下气体喉管的事故,引致气体泄漏或火警等,甚或影响附近地区的气体供应,对巿民造成极大不便。涉事的工程承办商可能因此被控违反《气体安全(气体供应)规例》(第 51B 章)第 23A 条的规定。
为确保气体安全,工程承办商在进行任何可能触动地下气体喉管的工程时,须采取适当的步骤及措施,避免损坏气体喉管,当中包括:
根据《气体安全(气体供应)规例》(第 51B 章),除非燃料缸在紧接用作盛载石油气之前的 5 年内,曾接受不少于一次的试验及检验,以确定该燃料缸用作盛载石油气是否安全,否则该燃料缸的拥有人不得使用该燃料缸盛载石油气。石油气车辆车主应留意车辆燃料缸定期复检的届满日期,并适时尽早安排复检燃料缸。如果过期才进行复检,即属违反《气体安全条例》的规定,一经定罪,可处罚款 10,000 元;如属持续的犯法行为,可加处按每天 1,000 元计的罚款。
根据《气体安全(气体装置技工及气体工程承办商注册)规例》,任何人如非同时是注册气体装置技工及注册气体工程承办商或注册气体工程承办商的雇员,均不得亲自进行任何 ** 气体装置工程。不过,以下情况则属例外:
因此,注册气体装置技工不可以自雇人士身份承接及进行气体装置工程。受雇于注册气体工程承办商的注册气体装置技工只可从事其获注册类别的气体装置工程;否则,即属犯法,一经裁定犯法,可处罚款 25,000 元及监禁 6 个月,如属持续的犯法行为,可加处按每天 2,000 元计的罚款。
此外,注册气体装置技工进行气体装置工程时,须在任何人的要求下,向该人出示其注册卡或同等文件;否则,即属犯法,一经裁定犯法,可处罚款 1,000 元。
** 「气体装置工程」指装配、接驳、截离、试验、投入运作、解除运作、维修、修理或更换气体配件,但不包括:
气体配件/用具( 23 宗) |
供气分喉( 89 宗) |
供气主喉( 19 宗) |
用户喉( 26 宗) |
其他( 22 宗) |
使用未批准的储存器盛载石油气( 4 宗) |
石油气瓶/车用石油气缸逾期检验( 7 宗) |
非注册气体工程承办商/装置技工进行气体装置工程( 1 宗) |
过量储存石油气( 18 宗) |
违反气体车辆许可证所载条件/相关条例( 9 宗) |
立管/地下气体喉管损坏( 11 宗) |
未获注册气体供应公司批准供应/储存/运载石油气( 8 宗) |
其他( 2 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