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電力條例》於 1990 年制定以來,在實施新規例和推行各項宣傳及公眾教育活動下,香港市民對電氣安全的認知,已逐步提高。然而,我們希望透過加強與業界的溝通,使業內人士的專業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這將有助我們在促進電力安全方面取得更大的進展。為了達到這個目標,本署將會推行多項重要措施,而出版這份通訊正是其中一項。
去年年底,本署聯同兩大電業工商團體為他們的會員舉辦了一次研討會。當晚,大約有八百名註冊電業承辦商和工程人員出席。會上我們與出席人士分享有關處理違規個案的經驗,並特別講述業界常見的疏忽事項,以及正確的處理方法。是次研討會反應熱烈,我們深感鼓舞。
本署出版這份通訊,目的是為與業界溝通,務求能打破環境的規限,提出一些受關注的論題與所有業內人士分享。本通訊將會定期出版,冀能讓業內人士知悉最新的規管要求、最新消息和他們關注的資料,並提供技術指引。我們亦會論及執行規例方面的經驗,從而指出需要改善的地方。
溝通是雙方面的,因此,我們歡迎各業內人士對本通訊提出建議、批評和指導。希望這份通訊能夠成為我們與業界的溝通渠道,讓業內人士就電力安全問題、執法和其他實務事宜提供寶貴的意見。透過加強彼此間的溝通,我們定能攜手合作,進一步提高香港的電力安全水平。
自《電力條例》及其附屬規例於 1990 年起相繼生效後,本署於 1994 年開始實施註冊電業承辦商及工程人員的工作表現評分制。在以上的法例及制度相繼實施後,電力裝置的安全水平以及註冊電業工程人員的工作表現不但得到有效的監察,並且能夠持續地有所改善。
本署在 2001 年 1 月至 2002 年 3 月間,在進行巡查、調查投訴及意外事故時發現的違規個案中,共有 22 名註冊電業承辦商及工程人員因進行電力工程時犯錯而遭紀律處分,本署已根據《電力條例》加以譴責或罰款。以下是一些常犯的事項:
在進行電力工程時,各電業承辦商及工程人員須依照《電力(線路)規例》及其工作守則的規定進行,否則可被本署紀律處分。
若閣下對法例或註冊事宜有任何查詢,或欲遞交有關申請表格,可親臨本署設於香港九龍啟成街 3 號機電工程署總部地下之客戶服務部,或致電 1823 政府熱線查詢。
過往數月,有兩宗有關低壓電力裝置的意外,都是由於電力裝置的帶電部分短路而引起的。在這兩宗個案中,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在進行定期檢查時,並未聯絡電力公司切斷來電電源,而祗是將用戶開關掣板的總掣及後備電源關掉,所以這些電掣的來電方向,仍然是帶電。當電業工程人員意外地接觸到這些帶電的部份時,裝置因發生短路而引致爆炸,他們全部都被嚴重燒傷。
若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在維修裝置時均遵守有關的安全指引及預防措施,上述意外是可以避免的。有關安全措施的詳情,請參閱《電力(線路)規例工作守則》的守則 4。以下為電力裝置進行定期檢查時所應遵守的一般安全守則:
註冊電業工程人員須為自己及其工作隊伍成員的安全負責,請緊記「安全第一」 !
為著進一步與業界人士溝通,本署曾於 2001 年 11 月 23 日為註冊電業承辦商及工程人員舉辦研討會,於問答環節時,在場的業界人士都踴躍發問。這些提問和本署的作答已經上載到本署的網頁,歡迎業界人士瀏覽。祇要在本署的網頁上選「部門簡介」 、 「宣傳教育工作」便可查閱。
根據《電力(註冊)規例》 ,註冊電業工程人員須在註冊證明書期滿前一至四個月內申請續期,但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往往忘記在限期內續期,以致申請人須提交新的申請,重新註冊,因而對他們造成不便。有見及此,本署已開始向註冊期即將屆滿的註冊電業工程人員發信,提醒他們續期,並隨信夾附續期所須的申請表格,以避免他們延誤申請。但本署這項服務純屬輔助性質,各電業工程人員仍需自行負責於期滿前辦理續期申請。
以往電業工程人員在申請註冊續期時須遞交聘用信,這項規定現已免除。目前,註冊電業工程人員的註冊續期程序已經簡化,申請人只需填寫新的表格 8 及繳交註冊費用,而無需遞交聘用信或工作證明文件。
本署舊有的註冊電業工程人員註冊表格共有 4 頁,供「新申請及轉換級別」及註冊續期之用。舊有表格 8 內所需的很多資料是作「新申請及轉換級別」之用,如屬續期申請,則無需填寫。鑑於現時大部分的註冊電業工程人員申請均屬續期性質,本署設計了祇有 2 頁的新續期申請表格 8,以方便申請人填寫。而「新申請及轉換級別」所需的資料則載於新表格 8A。所以,申請續期時,祇須填交新表格 8;但「新申請及轉換級別」的人士,則必須同時填交新的表格 8 及表格 8A。
申請人除可將已填妥的申請表格親自交回本署之客戶服務部外,亦可以用郵寄或以電子郵件方式交回。
根據《電力(線路)規例》 ,裝設於住宅或商業房產內的低壓固定電力裝置如其允許負載量超逾 100 安培,須最少每五年作一次檢查、測試及領取證明書。若電力裝置於 1992 年 6 月 1 日前接駁電力,首次定期測試應於 1997 年 6 月 1 日前進行。如電力裝置已於 1997 年完成定期測試,則有關定期測試證明書的期限已經或即將屆滿,因此,裝置擁有人應為該裝置安排進行第二輪定期測試,以符合法例的規定。若你得悉大廈電力裝置的定期測試證明書期限即將屆滿,請提醒有關擁有人或管理公司盡快進行第二輪測試。
為了配合於 1992 年 6 月制訂的《電力(線路)規例》 ,機電工程署於 1992 年首次出版了《電力(線路)規例工作守則》 ,就如何遵行《電力(線路)規例》的規定,為電業工程人員及承辦商提供技術指引。鑑於國際電力安全標準不斷更新,加上電力裝置的技術有所改變,本署遂於 1997 年初次修訂這本工作守則。
近年,業界人士就修訂工作守則一事,向本署提供了不少寶貴建議,以反映電業界的最新發展及在應用工作守則時所遇到的實際問題。為了配合這行業的最新發展,本署已於今年年初就現行工作守則的內容,諮詢了業內有關團體及機構,並成立了一個工作小組,進一步討論各界的建議及技術上的細節。今次修訂的內容包括等電位接駁的要求、避雷系統的測試方法及諧波電流的限制,並更新國際標準的參考資料及新加索引等。預計新的工作守則可於明年出版。
本署已檢討有關在浴室內安裝插座的規定,並已對現有《電力(線路)規例工作守則》作出修訂。新修訂已於 2002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所修訂的條文摘要如下:
在設有浴缸或花灑的浴室內,電鬚刨、電動牙刷或類似的低電流用具的連接電源方式,可採用符合 BSEN60742 標準的鬚刨供電裝置或安裝在照明器(例如化粧鏡箱)內的同等供電裝置。鬚刨供電裝置的接地終端,應與給它供電的最終電路的保護導線連接。
設有浴缸或花灑的浴室內,插座應符合國際標準 IEC60364-7-701 的規定(包括安裝的位置距離浴盆或浴缸 0.6 米以外) ,並由餘差啟動電流不超過 30 毫安的電流式漏電斷路器加以保護。如電路設計者是 A 級、 B 級或 C 級的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又認為情況適合,可使用額外的安全措施,包括使用獨立電路或由隔離變壓器保護的獨立電路。
本署收到多宗業界關於確定「非電氣裝置金屬部分」及其等電位接駁的查詢,我們希望藉著今次通訊,向大家講解測定「非電氣裝置金屬部分」的一種方法及其在《電力(線路)規例工作守則》 (下稱工作守則)中的等電位接駁要求。
簡而言之,用等電位接駁導體連接「非電氣裝置金屬部份」 ,是可以有效減低因接觸有故障的電力裝置而受傷的機會。因為觸電時如能將通過觸電者身體內的電流減至最低,觸電者受傷的機會亦相對減低。而要減低電流額,理論上有兩個方法。其一是將人體可接觸到的導體電壓控制到最低或達致大致相等。而其二是令人體可接觸到的其他金屬部分盡量絕緣。以下我們就上述兩個原則去剖析「等電位接駁導體」於保護觸電者時所發揮的作用。
一般統稱水線的導體其實有三種,包括電路保護導體、總等電位接駁導體及輔助等電位接駁導體。附圖一是一個電力裝置的簡圖,展示了上述三者的關係。至於等電位導體的作用,其實就是將各個「外露非帶電金屬部分」和「非電氣裝置金屬部分」作電氣性連接,使各部分的電位在頗大程度上相等。因此,當電力裝置發生故障時,由於線路得到相關截流器的保護,電力裝置的任何一處的「外露非帶電金屬部分」和「非電氣裝置金屬部分」的電壓,其強度及持續時間皆不致引起危險(請參閱附圖二及三)。 「非電氣裝置金屬部分」是指可引進電勢的導電部分,例如總水喉管及氣體喉管等導電體,至於一些富爭議性的浴室金屬掛架、窗框及木門的金屬手柄等,又算不算「非電氣裝置金屬部分」呢?
附圖四載列「外露非帶電金屬部分」 A 及懷疑為「非電氣裝置金屬部分」 B (例如是金屬水喉管或木門的金屬手柄), A 對總接地終端的阻抗為 Rcpc, B 對地的阻抗為 Rx。而總接地終端對地的阻抗為 Re。若該裝置在最壞的情況下, Rx 依然大於 21,000Ω的話, B 便可不界定為「非電氣裝置金屬部分」 。
若有人同時接觸附圖五的 A 及 B,假定 A 在此刻漏電,故障電流 If 便會產生一個故障電壓 Vf,而這電壓會繼而產生電流 Ib,並會通過人體( Rb) 。相關的公式就是 Vf = Ib ( Rb + Rx )。根據國際標準 IEC 479,若通過人體的電流 Ib 少於 10mA,通常不會引致生理機能上的損傷,在最壞的情況下 Vf 將會是 220V, (即一般單相電力裝置的供電壓),而 Rb 則按照國際標準 IEC 479 定為 1,000Ω ,這是因為在 220V 電壓下,百分之九十五的人,其手至手或手至腳的阻抗會不少於 1,000Ω 。若 Rx 能在最壞的情況下(包括現場環境、外在及內在因素等影響) ,依然大於 21,000Ω的話,這人便不致因漏電而引致生理機能上的損傷。
根據以上的論點,木門的金屬門柄等並不是「非電氣裝置金屬部分」 。至於浴室內的金屬掛架,若安裝方法得宜(譬如裝有絕緣墊),便有足夠的對地抗阻,變成不是「非電氣裝置金屬部分」 。至於一般的金屬窗框,因受安裝方法及外界環境等不明朗因素(如雨水及潮濕)所影響,一般都會被視為「非電氣裝置金屬部分」 。至於「非電氣裝置金屬部分」的等電位接駁方法,大家可根據工作守則 11 來接駁其總等電位及輔助等電位接駁導體。此外,大家亦可參考工作守則圖 11(1)的接駁方法。希望以上的簡介能解釋大家對「非電氣裝置金屬部分」及其等電位接駁方法及要求的疑惑。
冷氣機是每個家庭的夏日「凉」伴,但本港每年都發生不少懷疑因窗口式冷氣機出現問題而引起的火警。因此本署經常提醒巿民,必須定期安排合資格人員維修及保養冷氣機。作為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在進行窗口式冷氣機的電氣維修時須依從《電力(線路)規例工作守則》的規定。除此以外,並應注意以下事項:
遵從生產商所建議的檢查及維修項目,尤其是檢查控制電路及其組件,如開關掣、電容器等;
安排修補或重新髹上保護性漆油,尤其若冷氣機的位置容易受到環境因素所影響,例如在近海的地方等;及
檢查及維修承托冷氣機的支架,以防下墜。
今時今日,燈飾除了用作照明之外,還具備裝飾家居之用。一般巿民在選購燈飾之時,多數只會留意其款式及光度,但作為一位註冊電業工程人員,你有責任確保你負責安裝的燈飾符合有關安全要求。消費者委員會最近測試了巿面上多款天花燈飾,結果顯示除了部份未能通過所有安全測試項目之外,部份燈飾或會因安裝不妥善,而有潛在危險。作為註冊電業承辦商及工程人員,相信你經常要安裝不同種類的燈飾,為確保市民的安全,你必須留意燈飾上的標記及其所指示的安裝方法。
符合安全標準的燈飾須有適當的標記,包括額定電壓、額定頻率、額定功率、燈泡的數目和類別、型號、原產地標誌(製造商名稱或商標) 、是否適宜於直接安裝在可燃物質表面的標誌等資料。
燈飾應按照指示安裝,注意要遠離容易燃燒的表面(例如牆紙、木製假天花) ,預留足夠的散熱空間(尤其是裝有鎢絲鹵燈的燈飾) ,確保有效接地(例如在接地終端加上「菊花介指」和「彈弓介指」 ) ,並因應燈飾的重量,選用適當的安裝方法(例如大型的吊燈,須選用「拉爆螺絲」等) 。安裝完成後,你應將燈飾可配用燈泡功率的上限告知客戶。
燈飾常見的標記解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