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級電業工程人員註冊考試簡介

附錄I

B級電業工程人員註冊資格

香港法例第406章附屬法例《電力(註冊)規例》摘錄

B級電力工程

  1. B級電力工程是在低壓固定電力裝置之中最高電力需求量不超逾2500安培(單相或三相)的部分進行的電力工程。

  2. 署長如信納任何人具備以下資歷和經驗,該人便有資格註冊以從事B級電力工程:

      1. 已完成一份根據《學徒條例》(第四十七章)登記的電器安裝工匠、電業工匠或電機工程技術員行業的學徒訓練合約:
      2. 持有由香港理工學院或香港理工大學頒發的電機工程學高級證書,或具有相等資格;及
      3. 具有最少2年的電力工作實際經驗。
      1. 持有由工業學院頒發的電機工程學文憑,或具有相等資格,及
      2. 受僱為電業工程人員最少已5年,其中最少2年包括電力工作實際經驗。
    1. 已持有A級證明書最少五年,或已具有持有A級證明書的資格最少五年,並

      1. 持有由工業學院頒發的電機工程學證書或具有相等資格,且具有最少3年的電力工作實際經驗;或
      2. 具有最少五年的電力工作實際經驗,且已在一項由署長認可或主辦的考試或行業測試中取得及格。
    2. 具有相等於(a)、(b)或(c)段所規定的資格及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