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級電業工程人員註冊考試簡介

附錄III

考試規則及考生須知

  1. 考試前

    1. 小心核對准考證上的資料,如發現錯誤,應立即向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簡稱考評局)提出更正。切勿在准考證上寫上任何資料。

    2. 如考試當日天氣惡劣時:

      • 即使有宣布學校因熱帶氣旋或紅色暴雨警告而須停課,並不表示該日考試一定延期。但當天文台發出八號或以上的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時,通常所有考試會延期。考生如對天氣情況有所懷疑,應於赴試場前留意電台或電視的有關宣布。
      • 除非考評局正式宣布由於天氣惡劣而需將該日的考試延期,否則考生應依原定安排應試,但考生亦應以安全為重,前往試場如有困難,必須盡早於開考前與考評局聯絡,考評局將按實際情況作個別考慮。
    3. 留意開考時間。試場主任不會補償答題時間予遲到的考生。

    4. 前往非指定試場應試的考生,可被扣分。

    5. 你必須攜備以下物品往試場:

      • 准考證正本及身分證正本,否則試場主任可拒絕你進入試場;
      • 書寫文具(例如:原子筆及填寫多項選擇題答題紙的HB鉛筆及擦膠等),試場不會供應文具。
    6. 考生可使用電子計算機,包括可輸入計算程式的計算機。但所使用的計算機必須以乾電池為能源、操作時不發出聲響及沒有印刷或顯示圖表/語文字句設備。考生不得使用以點陣顯示模式的計算機。其他有顯示圖表/語文字句設備的電子工具(如具文字顯示功能的手表、電子辭典等),考生不得攜帶入試場。

    7. 考生應確實計算機的套內沒藏有任何紙張或由計算機供應商所提供的計算程式卡紙。

    8. 如你的計算機不能正常運作,試場主任及監考員不會給予任何幫助,有關答卷亦不獲特別處理。

    9. 監考員會檢查你攜進試場的計算機,如有需要,可能會取去作進一步檢查。

    10. 考生應穿著端正服裝應試,試場主任會拒絕衣履不整的考生進入試場。

    11. 考生應於開考前15分鐘到達試場。於開考後25分鐘,遲到的考生會被拒進入試場應考。

    12. 不應將任何書籍或個人物品放置在試場外,以免招致損失,機電工程署、試場及考評局不負責保管此類物品,並對考生和陪同入場的親友之個人安全,及其帶入試場的個人物品之損失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13. 確保衣袋內或身上沒有任何筆記、書籍、傳呼機或手提電話。倘在考試進行時被發現這些物品,考生可被扣分甚或被取消考試成績。

  2. 入試場後

    1. 在一般情況下,考生可於開考前15分鐘進入試場。

    2. 在試場內考生須按照准考證上指定的座位編號就座。

    3. 在試場內考生不可吸煙或亂拋垃圾、飲食(包括咀嚼香口膠)、攝影等。

    4. 在試場內考生必須保持肅靜,不得談話或干擾他人。

    5. 在試場內考生必須將個人物品放入一個細小而附有拉鍊或鈕扣的手提包內,並將手提包口扣好或拉上拉鍊。

    6. 在試場內考生應將手提包、筆盒/筆袋放在座位的椅下或試場主任指定的地方。

    7. 在試場內考生如有攜帶傳呼機或手提電話,應把它關掉(包括響鬧功能)並放入上述的手提包內或座位的椅下。

    8. 考生若沒有上述的手提包,試場主任會要求你將個人物品放在試場前的指定位置。

    9. 考生如攜帶了筆盒/筆袋(包括透明的筆袋),應將筆盒/筆袋內的文具取出放置在桌上,然後把筆盒/筆袋放在座位的椅下。

    10. 在試場內考生若被發現隨身攜帶違規物品進入試場,或將違規物品放在桌上/桌內或衣袋內,例如:書籍、字典、筆記、紙張、手提電話、傳呼機、電子辭典、MP3機或其他任何可儲存及/或顯示文字資料的電子儀器(包括具文字顯示功能的手表等),該考生可被扣分或被取消考試成績。

    11. 在試場內考生的手提電話/備有響鬧功能的物品如在考試途中發出聲響,可被扣分或被取消考試成績。

    12. 於考試進行中,試場主任會用中文作宣布,在有需要時則輔以英文。

  3. 考試進行中

    1. 考試是採用多項選擇題形式,每題均有4個選擇,請選擇你認為最適當的答案。

    2. 試題分甲、乙兩部分,共100題。所有試題均須作答。考試時間為兩小時。

    3. 考生會獲發試題簿一本、多項選擇題答題紙及墊底紙各一張。你須用HB鉛筆在多項選擇題答題紙上作答,否則會被扣分;畫在試題簿上的答案將不獲評閱。

    4. 作答時,只須在答題紙的適當方格內填畫一條粗線。不要在一題中填畫多過一個答案,否則該題答案將作廢。

    5. 考生請利用試題簿內空白位置書寫草稿,不得塗污墊底紙。考試完結時,必須將試題簿、答題紙及墊底紙一併交回監考員。

    6. 填畫每一個答案時,應小心核對答案是否與試題號數相符。考評局不會接納考生於考試完結後申請更改答案。

    7. 考生祇可將考生編號及姓名寫在答題紙上。不得將可以識別的個人資料(如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座位編號等)寫於試題簿的任何頁上,否則可能會被取消考試成績。

    8. 在考試進行時,考生須將准考證及其本人的身分證,放在桌上的右上角,以備監考員核對。任何冒認的考生將會交由警方處理,同時,被冒認的考生,亦會被取消其考試成績。

    9. 未經指示前,不得翻閱試卷或開始作答,否則可被扣分或被取消考試成績。

    10. 考生不得將試題簿撕下或將試題簿攜離試場,否則有可能會被取消考試成績。

    11. 考生如需早退時,祇可以在開考30分鐘後至完卷前30分鐘內,並經監考員允許後方可離開試場。考生早退時,須舉手通知監考員。違反早退規則,可被扣分或被取消考試成績。

    12. 當試場主任宣布「考試現已終結,立即停筆…」時,你應遵守規定,立即停止作答。若你當時才發覺漏填了考生編號,應待監考員到達座位時,得其允許,方可補填。任何未經許可的書寫或更改,可被視作犯規而導致扣分或被取消考試成績。

  4. 考試完畢

    1. 所有考試物料包括試題簿、答題紙及墊底紙會在考試完結後由監考員收集。考生不得將任何考試物料帶離試場。

    2. 考生須待試場主任指示,方可離開試場。

    3. 所有試題簿將於考試結束後銷毀。

  5. 其他

    1. 任何當被發現有欺騙或不誠實的行為時,有可能會被取消考試成績。

    2. 考生必須在甲、乙兩部分同時取得合格分數,才可在這次考試取得合格。而甲、乙兩部分的獨立成績,則並不會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