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儲存瓶裝石油氣
應
將石油氣瓶垂直放置;
選擇空氣流通、遠離熱源和火源,以及容易到達的地方貯藏石油氣瓶。
不應
不應儲存總容水量超過130升(重量約50公斤)的石油氣(包括空瓶);
不應將石油氣瓶放於易燃物品附近,或與其他易燃物品一起儲存;
不應在地平面以下的地方、排水溝附近或地庫內使用或存放石油氣瓶;
不應將石油氣瓶放置於公眾地方。
查詢及聯絡方法
地址
香港九龍啟成街3號機電工程署氣體標準事務處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6時;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郵
info@emsd.gov.hk
熱線
1823電話中心
傳真
2576 5945
氣體用戶安全須知:正確購買、儲存、更換及處理瓶裝石油氣安全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