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安全使用便攜式卡式石油氣爐

近來本港很多市民大衆都熱愛「打邊爐」和「盆菜」宴,尤其在秋、冬季節更為普遍。由於卡式石油氣爐携帶及使用方便,更為普遍給市民作上述用途使用。為確保氣體安全,市民必須購買經機電工程署批准並附有「 G U 」標誌的卡式石油氣爐,並閱讀及了解爐具生產商所提供的使用說明書。此外,所有安裝和更換工程,都必須由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僱用的註冊氣體裝置技工進行。在使用卡式石油氣爐時,

 
市民應
  • 使用原廠爐具生產商供應的爐具配件;
  • 確保有足夠的通風及遠離易燃物品;
  • 安裝/拆除卡式石油氣爐時遠離火源或火焰;
  • 遵守卡式石油氣瓶上所印的指示,放置卡式石油氣瓶, 而氣瓶接駁凹位須垂直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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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非經常使用卡式石油氣爐,應將卡式石油氣瓶從爐具移除,並儲存卡式石油氣瓶於乾爽、陰涼及通風良好的地方;
  • 小心搬運卡式石油氣瓶,避免猛烈撞擊或碰撞,以致損壞石油氣瓶,引致洩漏石油氣。
 
 
市民不應
  • 不應在爐具與器皿之間附加非原廠爐具生產商供應的裝置,例如:節省能源產品、錫紙覆蓋物及爐架等,避免可能引致爐火不正常燃燒而產生意外;
  • 不應使用超越卡式石油氣瓶箱蓋邊緣的器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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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應在卡式石油氣爐附近放置易燃物品或容器,例如:報紙、殺蟲劑、噴霧罐及打火機等物件,以免可能構成火災或爆炸的危險;
  • 不應平排使用兩個卡式石油氣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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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應使用有氣體洩漏或設備損壞跡象的卡式石油氣爐;
  • 不應在無人看管的情況下任由卡式石油氣爐燃燒;
  • 不應在地面以下的商業樓宇,如地庫的廚房、座位區等,使用卡式石油氣爐;
  • 不應在未獲得氣體安全監督的批准,儲存標稱總容水量超過 130 升(約 50 公斤)的石油氣瓶(包括空瓶) 。除了預備當次使用外,市民亦不應存放過多的石油氣瓶作為備用。
 

查詢及聯絡方法

地址: 香港九龍啟成街 3 號機電工程署氣體標準事務處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6 時;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郵: info@emsd.gov.hk
熱線: 1823 電話中心
傳真: 2576 5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