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火機的安全使用

市民使用打火機作為燃點工具(例如:燃點香煙),而市面上售賣的打火機一般含有石油氣的成分,因此,在使用打火機時要注意安全的事宜如下:

 
市民應
  • 打火機的安全使用須知 將打火機存放在遠離火源、火焰及攝氏 50 度以上的地方,如煮食爐、加熱過的器皿和暖風機等,並放置於乾爽、陰涼、通風良好和兒童不能觸及的地方;
  • 小心搬運打火機,避免猛烈撞擊或碰撞,如高處跌下及受重物擠壓;
  • 確保打火機的完整結構及正常操作以避免破裂和損壞;
  • 在使用完打火機後,盡快釋放打火機的點火按掣,並觀察打火機,以確保打火機在使用後火焰即時熄滅;
  • 注意打火機近火焰的周邊位置是屬於高熱的地方,必須格外留意,火焰熄滅需要經過一段時間的自然冷卻後,才可接觸那部分和收藏打火機,以避免身體燒傷和發生火災;
  • 在使用打火機之前,詳細閱讀有關使用說明書/警告標籤,並跟從指示使用。
 
 
市民不應
  • 打火機的安全使用須知 不應儲存過量數目的打火機;
  • 打火機的安全使用須知 不應燃點打火機時,靠近面部、衣物、易燃氣體或物品、化學物品如溶劑等;
  • 不應把打火機放置於密封或有可能出現高温的地方,例如在太陽暴曬下在密封汽車之車廂內,以免因暴曬或高温下而引致意外;
  • 不應把打火機刺穿或丟進火中,以免產生危險,引致意外;
  • 不應把打火機搖動,撞擊或壓擠,以免打火機損壞或破裂而產生危險,引致意外;
  • 不應使用漏氣、失靈或損壞的打火機;
  • 不應讓兒童擅自取用打火機把玩;
  • 打火機的安全使用須知 不應試圖替不可以重新注氣的打火機,注入新氣;
  • 不應將打火機持續使用多過 10 秒鐘,以避免因打火機長時間使用導致周邊温度過熱,可能引致燒傷、火災或爆炸。
 

查詢及聯絡方法

地址 香港九龍啟成街 3 號機電工程署氣體標準事務處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6 時;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郵 info@emsd.gov.hk
熱線 1823 電話中心
傳真 2576 5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