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氣體安全(裝置及使用)規例》(第 51C 章)第 31 條規定,任何人在任何時候知道或有理由懷疑氣體用具不安全,例如有關的工作間沒有足夠的新鮮空氣供應給爐具正常燃燒、排氣系統不能驅除燃燒產物、氣體裝置漏氣、爐具機件不符合規格或調校失當等,不得使用該等氣體用具。為確保氣體用具在任何時候均可安全運作,氣體用戶應替其氣體裝置安排適當的保養和維修。
根據《氣體安全(氣體裝置技工及氣體工程承辦商註冊)規例》(第 51D 章)第 12(2) 條規定,氣體用戶只可聘用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為其氣體裝置提供氣體安全檢查及維修服務。
建議在選擇有關的氣體安全檢查服務時,氣體用户應要求有關承辦商按其氣體裝置及使用量提供一個合適的安全檢查及保養方案,該方案必須夾附一份氣體安全檢查的服務內容給他們參考和比較。為讓氣體用戶更了解一般商業用廚房氣體裝置保養及檢查的服務內容,本署已編訂一份較有系統的綜合檢測程序範本(簡稱「綠表」)給他們參考。
建議氣體裝置擁有人在僱用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時,在有關服務協議中(包括口頭或書面形式)要求註冊氣體裝置技工在完成氣體裝置的安全檢查服務後,即時發給氣體裝置擁有人或其代理人一份完整的檢測報告,以作備存及日後參考。為讓氣體裝置擁有人了解一般氣體安全檢查的記錄內容,本署已編訂一份較有系統的燃氣爐具檢測表格範本(簡稱「黃表」)給他們參考。
氣體用户使用商業用廚房的氣體爐具時,應注意氣體安全。用户該選用符合安全標準的爐具,包括配備熄火保險裝置及自動點火系統。如爐具接駁低壓氣體軟喉,則必須是機電工程署批准的類型。使用前,應先閱讀及了解氣體爐具生產商所提供的使用說明書。此外,氣體爐具必須由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僱用的註冊氣體裝置技工 [PDF 格式 (2.24MB)] 進行安裝、測試、更換和維修。
一般而言,在使用氣體爐具時:
地址 | 香港九龍啟成街 3 號 機電工程署 氣體標準事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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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 | 星期一至五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6 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電郵 | info@emsd.gov.hk |
熱線 | 1823 電話中心 |
傳真 | 2576 59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