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體用戶在使用住宅式氣體煮食爐具時,應注意氣體安全。市民應購買附有「 G U 」標誌的住宅式氣體煮食爐具,並應閱讀及按照使用說明書內的安全指引操作有關的煮食爐具。此外,煮食爐具必須由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僱用的註冊氣體裝置技工進行安裝和測試,方可使用。
在使用氣體煮食爐時:
地址 | 香港九龍啟成街 3 號 機電工程署氣體標準事務處 |
---|---|
辦公時間 | 星期一至五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6 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電郵 | info@emsd.gov.hk |
熱線 | 1823 電話中心 |
傳真 | 2576 59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