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石油氣分銷商更換石油氣瓶;如須自行更換石油氣瓶,應在更換石油氣瓶前,檢查氣瓶、調壓器、供氣接駁軟喉及接駁位是否有損壞、漏氣或鬆脫的情況,若發現有任何毛病,應立即安排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更換或修理;
當離去前或不使用石油氣時,請關上所有石油氣瓶的氣閥;
確保乾衣機和石油氣瓶與可燃物料(如衣物、膠袋等)保持最少 1 米的距離;
在懷疑洩漏石油氣時,立即關掉石油氣瓶的調壓器和燃氣乾衣機,並弄熄所有明火及開啟所有門窗,讓空氣流通,離開現場後安排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進行檢查/修理,若漏氣情況持續,請立即致電 999 緊急熱線。
不應在未獲得氣體安全監督的批准,儲存標稱總容水量超過 130 升(約 50 公斤)的石油氣瓶(包括空瓶)。除了預備當次使用外,亦不應存放過多的石油氣瓶作為備用;
有關氣體乾衣機供氣及排氣系統的安全標準和相關的氣體安全事宜,可參考以下的工作守則和宣傳單張。
地址 | 香港九龍啟成街 3 號 機電工程署 氣體標準事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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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 | 星期一至五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6 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電郵 | info@emsd.gov.hk |
熱線 | 1823 電話中心 |
傳真 | 2576 59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