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名冊

燃氣車輛燃料系統維修工場識別標誌

機電署於 2015 年 8 月開始向燃氣車輛燃料系統維修工場發出識別標誌。發出識別標誌是一項行政措施,讓石油氣車輛車主、司機、市民和有關人員更易識別可提供石油氣燃料系統維修服務的車輛維修工場。機電署發出條件為:

  1. 工場內涉及維修、保養或更換石油氣車輛燃料系統或有關配件及更換石油氣燃料缸的工作,須由已獲機電署批准的「第六類勝任人士」或在其監督下進行。
  2. 工場須有以下設置:
    1. 適用於測試洩漏石油氣的手提易燃氣體探測器;
    2. 合適的石油氣車輛喉管驅氣設備(如適用);及
    3. 充足的通風條件及防火的通風設備以減低石油氣/空氣混合物積聚至超過低燃點限度的機會。

識別標誌分紅藍兩款,紅色標誌代表設有獲批准應具報氣體裝置的車輛維修工場,可儲存總標稱容水量超過 130 公升石油氣(即一般而言,可儲存多於 1 個石油氣燃料缸);藍色標誌代表車輛維修工場不可儲存總標稱容水量超過 130 公升的石油氣(即一般而言,只可儲存 1 個石油氣燃料缸)。獲發識別標誌的車輛維修工場應將識別標誌展示於車輛維修工場的當眼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