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氣體安全條例》(第 51 章)上訴委員團成員名單 | |
|---|---|
| (1) 代表氣體用戶利益的人士 |
賴嘉汶女士 |
| (2) 屬香港工程師學會正式會員的人士 |
張天競工程師 |
| (3) 來自專上院校的人士 |
陳淳教授 |
| (4) 代表以進口、生產或供應煤氣或天然氣業務的人的利益的人士 | 黃定國先生 馮顯榮工程師 嚴德娟女士 |
| (5) 代表以進口、生產或供應石油氣為業務的人的利益的人士 |
陳宛詩女士 |
| (6) 代表以進行第51章第8(2)(a)(iii)條所指有關供應煤氣或天然氣的工程為業務的人的利益的人士 | 方偉文先生 李健輝工程師 温志強先生 |
| (7) 代表以進行第51章第8(2)(a)(iii)條所指有關供應石油氣的工程為業務的人的利益的人士 |
李瑞芝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