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層摺疊式泊車裝置安全指引

適用範圍

雙層摺疊式泊車裝置的適用範圍本指引只適用於純粹用於提升車輛而不穿過任何樓面及升降行程高度不超過 3.5 米的雙層摺疊式泊車裝置(亦稱雙層泊車架 [1] )。.

不符上述條件的機械化泊車系統均受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 618 章)所規管。

雙層摺疊式泊車裝置通常有兩個泊車位,一個在上,一個在下。降低上層泊車平台時,須先將下層泊車位的車輛移去。

 

建築結構規定

雙層摺疊式泊車裝置的建築結構規定任何人如擬安裝雙層摺疊式泊車裝置,在開展工程前,須委任一名認可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進行有關工程。獲委任人須向建築事務監督提交建議書及有關的結構數據,證明該雙層摺疊式泊車裝置的穩固性,以及安裝該裝置的樓宇在結構上足以承受此裝置的運作。

 

一般規定

  1. 雙層摺疊式泊車裝置的擁有人和設施管理人員有法定責任確保裝置保持於妥善維修及安全操作狀態 [2]
  2. 必須為操作人員/使用者提供安全及足夠的通道,以便通往平台控制器。
  3. 必須提供充足的電力供應,以便操作雙層摺疊式泊車裝置。
  4. 如在露天地方安裝雙層摺疊式泊車裝置,其設計包括電氣組件等的設備必須適合在戶外環境使用。
  5. 不得使用雙層摺疊式泊車裝置運載人或運載有人的車輛。
 

安全裝置

機械鎖定器

承托車輛的平台上升至高位止動位置時,機械鎖定器須可以自動鎖上。如平台未達高位或低位止動位置或未有鎖上,鎖定器須能發出可見指示或可聞信號。

過重安全裝置

如沒有採取其他措施防止平台/設備提升超逾其負載重量的車輛,便須裝設過重安全裝置,在平台負荷超逾其額定載重時停止操作,以及發出警報。

自動制動器

在平台升降過程中,操作員的手若不連續按動平台控制裝置,平台的操作便須停止。

鑰匙開關

裝置須配備鑰匙鎖定開關,避免未經授權的人操作系統。

定位墊塊

裝置須配備自動或固定定位墊塊,防止停泊於平台上的車輛在無動力推進的情況下滑動。

緊急操作

裝置須配備一個可在正常電力供應出現問題時降低平台的裝置。

 

操作及維修雙層摺疊式泊車裝置的操作及維修

  1. 不可用平台提升過大或過重的車輛。須展示中、英文告示,註明安全操作重量及可容許的最大車輛體積。
  2. 不可讓孩童耍玩平台的操作。雙層摺疊式泊車裝置不操作時,必須拿走控制屏的鑰匙,以防止未經授權的人操作。
  3. 當下層車位有車輛停泊時,不得將平台降下。平台正下方的地面範圍,必須清楚標示。
  4. 應聘用有相關能力的服務供應商承辦雙層摺疊式泊車裝置的維修保養,並按照製造商的建議每隔一段時間為裝置進行定期維修/檢查。
  5. 應聘用合適界別(如:機械、航海等)的註冊專業工程師( RPE )每年為雙層摺疊式泊車裝置進行檢驗及証明裝置處於安全操作狀態。

上述指引由機電工程署一般法例部發出。遵行上述指引並不等於可獲豁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