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升降機/自動梯工程人員在申請註冊續期時,需根據《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的附表10第2部的第1b條及第4部的第1b條的要求,於緊接提交註冊續期申請前的5年內,完成最少30小時的相關訓練。本署於2016年6月23日發出的通告第6/2016號,要求註冊升降機/自動梯承辦商為其聘請的註冊升降機及自動梯工程人員安排足夠的訓練,以確保滿足註冊續期的要求。

另外,香港電梯業總工會亦舉辦多項持續進修課程,為註冊升降機/自動梯工程人員提供多一個選擇作持續進修以滿足註冊續期的要求。如有興趣報讀相關課程,請瀏覽香港電梯業總工會的網頁 (http://www.hkmesgu.org/lift),或致電 2770 3822的香港電梯業總工會查詢熱線了解詳情。

持續專業進修活動的形式包括:

持續專業進修活動的內容包括:

適當保存持續專業進修的記錄

所有註冊升降機工程人員或自動梯工程人員應使用持續專業進修記錄表(表格 LE41B)記錄其參與過的持續專業進修活動。申請註冊續期人士需把已填妥的持續專業進修記錄表(表格 LE41B)和相關合適的證明文件、如訓練課程證書的核證副本,與註冊續期申請表格一併遞交機電工程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