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人員是受機動遊戲機的擁有人全職僱用的技術人員,負責根據《機動遊戲機(安全)(操作及保養)規例》(第449B章) 保養機動遊戲機及確保其安全操作。
任何人若具備操作及維修機動遊戲機所需的資格和經驗,且正受僱於機動遊戲機的擁有人,可向機電工程署申請批准為屬於其僱主所擁有的機動遊戲機的主管人員。
申請人應在香港理工學院 (現為香港理工大學) 或工業學院取得機械、輪機、電機或電子工程的高級證書或高級文憑,以及具有最少5年操作維修機動遊戲機的有關實際經驗。
申請批准成為主管人員須向機電工程署一般法例部提出。申請程序如下:
申請人若符合基本的資格和經驗要求,會獲通知參加面試和筆試。面試和筆試的範圍包括但不局限於下述各項:
申請人通過面試和筆試後,會獲安排接受有關機動遊戲機的實地測試。屆時,申請人必須證明具備有關機動遊戲機操作及保養知識,包括但不局限於下述各項:
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將獲發表格22 (主管人員證書)。
電話 | 1823 (熱線) |
---|---|
傳真 | 2577 4901 |
電郵 | glsd@emsd.gov.hk |
郵寄地址 | 機電工程署 一般法例部 香港 九龍 啟成街3號 |
請將申請遞交至以下辦事處:
地址 | 機電工程署 一般法例部 香港 九龍 啟成街3號 |
---|---|
辦公時間 | 星期一至四:上午8:30至中午12:00 及 下午1:00至下午6:00 星期五:上午8:30至中午12:00 及 下午1:00至下午5:00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電話 | 2808 3867 |
傳真 | 2577 4901 |
電郵 | glsd@emsd.gov.hk |
備註:本文並非法律文件。有關法例規定的詳情,申請人須參閱《機動遊戲機(安全)條例》(第449章)及其附屬規例。有關法例文本在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6樓626室,政府新聞處刊物銷售小組有售。有關法例亦已上載到雙語法例資料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