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遊戲機和小童機動遊戲機的檢查

根據《機動遊戲機(安全)(操作及保養)規例》(第449B章) 規定,機動遊戲機/小童機動遊戲機的擁有人必須委任檢測員/合資格人員,在其機動遊戲機開始操作供公眾使用前,先行檢測該機動遊戲機,以及其後定期進行檢測。檢測的範圍包括為確定該機動遊戲機整體完善及操作安全所必需的任何結構、電氣、機械及安全設備。

任何具備安裝、測試和檢查機動遊戲機及小童機動遊戲機所需資格、經驗及技術的人士,必須獲得機電工程署批准,方可擔任檢測員/合資格人員。

申請要求

檢測員

檢測員負責檢查機動遊戲機, 包括小童機動遊戲機。申請人必須為《工程師註冊條例》(第409章) 所指,屬於機械、輪機、電機或電子工程領域的註冊專業工程師,並具有不少於3年的有關實際經驗。

合資格人員

合資格人員負責檢查小童機動遊戲機。申請人必須在香港理工學院 (現為香港理工大學) 或任何工業學院取得機械、輪機、電機或電子工程的高級證書或高級文憑,並 具有不少於3年的有關實際經驗。

申請辦法

申請批准為檢測員/合資格人員須向機電工程署一般法例部提出。申請程序如下:

  1. 按照指示填寫申請表(申請批准為檢測員請用表格17 [PDF 格式(760KB)]/申請批准為合資格人員請用表格19 [PDF 格式 (222KB)])。
  2. 親身或以郵遞方式遞交填妥的申請表,並一併提交相關資料及指定的申請費用 [PDF 格式 (114KB)]) 至機電工程署一般法例部,或以電子方式提交申請。申請費用可以港幣劃線支票、銀行本票或銀行匯票繳付,抬頭人請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期票恕不接納,請勿郵寄現金。

審核申請的準則

申請會被審核,以確定申請人是否符合上述規定的資格及有關經驗。如有需要,申請人會被要求提供進一步的證明文件或資料。

若申請人的資格及經驗符合申請要求,申請人將被邀請參加筆試及面試,以證明其熟識檢查機動遊戲機的有關事宜。

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將獲發表格18 (檢測員證書)/表格20 (合資格人員證書)。

 

查詢

電話 1823  (熱線)
傳真 2577 4901
電郵 glsd@emsd.gov.hk
郵寄地址 機電工程署 一般法例
香港 九龍 啟成街3號

遞交申請

請將申請遞交至以下辦事處:

地址 電工程署 一般法例
香港 九龍 啟成街3號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四:上午8:30至中午12:00 及 下午1:00至下午6:00
星期五:上午8:30至中午12:00 及 下午1:00至下午5:00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 2808 3867
傳真 2577 4901
電郵 glsd@emsd.gov.hk

備註:本文並非法律文件。有關法例規定的詳情,申請人須參閱《機動遊戲機(安全)條例》(第449章)及其附屬規例。有關法例文本在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6樓626室,政府新聞處刊物銷售小組有售。有關法例亦已上載到雙語法例資料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