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證制度旨在根據《機動遊戲機(安全)條例》(第449章) 及《機動遊戲機(安全)(操作及保養)規例》(第449B章) 所訂定的安全規格,對在本港操作,以供公眾使用的小童機動遊戲機加以規管。
「小童機動遊戲機」是指其設計主要是供不逾12歲的兒童使用;及其 (a) 設計的乘載重量不逾100公斤;及 (b) 驅動功率不逾1.1千瓦的機動遊戲機。
小童機動遊戲機的擁有人,如屬《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172章) 或《遊戲機中心條例》(第435章) 所指的持牌人,或屬該小童機動遊戲機的承租人或租用人,在操作該小童機動遊戲機以供公眾使用之前,必須先向機電工程署申請並取得「使用及操作許可證」。
使用及操作許可證之申請須向機電工程署一般法例部提出。申請程序如下:
如遞交的資料有所遺留,將會延誤整個審批程序。當收到申請及有關資料後,機電工程署會安排進行實地視察,如有需要,申請人需向機電工程署人員解釋及澄清有關小童機動遊戲機之設計及建造事宜,並提交補充資料。
如申請獲得批准,申請人將獲發表格6 (小童機動遊戲機使用及操作許可證),以供存照。表格內會列明該小童機動遊戲機的地點編號,以供日後參考。
電話 | 1823 (熱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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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2577 4901 |
電郵 | glsd@emsd.gov.hk |
郵寄地址 | 機電工程署 一般法例部 香港 九龍 啟成街3號 |
請將申請遞交至以下辦事處:
地址 | 機電工程署 一般法例部 香港 九龍 啟成街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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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 | 星期一至四:上午8:30至中午12:00 及 下午1:00至下午6:00 星期五:上午8:30至中午12:00 及 下午1:00至下午5:00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電話 | 2808 3867 |
傳真 | 2577 4901 |
電郵 | glsd@emsd.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