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供應

《石油(保存及管制)條例》的司法權於2000年中轉交機電工程署。根據該條例,我們定期蒐集、整理並分發有關本港進口、儲存及銷售石油產品的統計數字;監察本地油公司及煤氣公司的柴油及石腦油的策略儲備,以應付一旦發生的油產品供應危機:並處理與條例有關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