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項目編號 | 1010EM12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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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 | 機電工程署 | |||||||||
招標項目名稱 | 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警務處、懲教署、廉政公署和保安局轄下香港島及離島區場地的消防裝置提供維修及保養服務,合約為期三年。 | |||||||||
項目內容 | 工程包括保養、維修、改裝及加裝香港島及離島區政府場地的消防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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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辦商 | 現邀請名列「認可公共工程物料供應商及專門承造商名冊(供應商及專門承造商名冊) 」內,獲准承投消防裝置工程的(第II組)承造商承投這次招標項目。投標一經採納,承造商如未能或拒絕履行投標書內的規定,其名稱有可能從認可名冊上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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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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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標日期/時間 | 2013年4月19日(星期五)中午12時。 若截標當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期間發出8號或以颱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截標日期將延至下一個星期首個工作天中午12時。這項更改會在電台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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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招標文件地點 | 香港九龍啟成街3號機電工程署地下G001室 辦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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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投標書地點 | 投標者必須在信封面註明招標編號、投標項目(但不得有任何記認,使人認出投標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標委員會主席收」。投標者必須把投標書放入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地下的「政府總部投標箱」內。逾期的投標概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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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一定採納任何一份投標書,包括索價最低的投標書。如投標書評估是按照評分計劃或公式計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亦不一定採納其中整體得分最高的投標書。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權與任何投標者商議批出合約的條款。 批出是項合約的詳情,將在互聯網上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