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項目編號 | 1026EM13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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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 | 機電工程署 | ||||||||||
招標項目名稱 | 為機電工程署綜合工程部所負責的新界區(內陸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物業內的電力和泛光燈裝置提供維修、保養、加裝及改善工程,合約為期3年。 | ||||||||||
項目內容 | 工程包括為機電工程署綜合工程部所負責的新界區(內陸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物業內電力和泛光燈裝置提供保養、維修、改裝、加裝及改善服務。合約為期36個月,預計於2014年3月1日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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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辦商 | 現邀請名列「認可公共工程物料供應商及專門承造商名冊」上,獲准承投「電氣裝置(第III組) 」工程的正式認可承辦商承投這次招標項目。投標一經採納,承辦商如未能或拒絕履行投標書內的規定,其名稱有可能從認可名冊上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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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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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標日期/時間 | 2013年10月18日星期五中午12時。若截標當日上午9時至中午1 2時期間發出8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截標時間將延至下一個星期首個工作天中午12時。這項更改會在電台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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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招標文件地點 | 香港九龍啟成街3號機電工程署地下G0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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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投標書地點 | 投標者必須在信封面註明招標項目編號、投標項目(但不得有任何記認,使人認出投標者的身分)及「工務投標委員會主席收」。投標者必須把投標書放入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41樓4128f室的「工務投標箱」內。逾期的投標概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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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一定採納任何投標書(或任何投標資格預審申請書),包括索價最低的投標書。如投標書評估是按照評分計劃或公式計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亦不一定採納其中整體得分最高的投標書。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權與任何投標者商議批出合約的條款。 批出是項合約的詳情,將刊載於在互聯網上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