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項目編號 | 2565EM14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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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 | 機電工程署 | ||||||
招標項目名稱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機電工程署(綜合工程部和機場及車輛工程部-第二期)各物業內的防盜及保安裝置定期保養及維修合約。合約為期3年。 | ||||||
項目內容 | 工程包括檢查,檢驗,測試,調整,全面維修及保養附表中所列於現有政府建築物內的防盜及保安裝置和其他合約内所要求的工程及服務。本合約預計在2016年2月1日開始,並預計在2019年1月31日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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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辦商 | 現次招標採用選擇性招標。現邀請認可公共工程物料供應商及專門承造商名冊內,獲准承投「防盜及保安裝置」工程的承造商或由本地和/或海外承造商組成的合營企業(其首席參與者或主要股東必須是認可公共工程物料供應商及專門承造商名冊內,獲准承投「防盜及保安裝置」工程的承造商)承投是次招標項目。投標者須同時符合下述資格要求及訂明於招標文件內的其他參與條件。 (一)投標者須在緊接招標書列明的截標日期(不論其後有否延長)前五年內,已完成合約總值不少於港幣700萬元的保安系統保養合約。如屬合營企業,只有首席參與者或主要股東才須符合此項最低經驗要求;及 (二)投標者或合營企業的首席參與者/主要股東必須是認可公共工程物料供應商及專門承造商名冊內,獲准承投「防盜及保安裝置」工程的承造商。 未納入認可公共工程物料供應商及專門承造商名冊內「防盜及保安裝置」工程類別的承造商,亦可提交標書,惟須於2015年11月2日或之前把參與是次投標的申請連同已填妥的納入上述名冊/工程類別申請表送交香港九龍啟成街3號6樓機電工程署運輸、保安及中央工程部,並符合參與是次投標的資格和條件及於截標日期或之前獲准納入上述名冊。 有關申請納入上述名冊的詳情,請參閱: 投標一經接納,承造商如未能或拒絕履行投標書內的規定,其名稱有可能會從認可名冊上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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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法 | 如有任何查詢,請與項目工程師蘇建邦先生聯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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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標日期/時間 | 2015年11月20日星期五中午12時。 若2015年11月20日(星期五)當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期間,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8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仍然生效,截標時間將延至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停止生效或改掛8號以下熱帶氣旋警告信號後的首個工作天中午12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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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招標文件地點 | 香港九龍啟成街3號機電工程署地下G001室 辦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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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投標書地點 | 投標者必須填寫一式三份的投標表格,並將填妥的投標表格放置信封内封密。投標者必須在信封面註明招標編號、投標項目(但不得有任何記認,使人認出投標者的身分)及「工務投標委員會主席收」。投標者必須把投標書放入位於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41樓4128f室的「工務投標箱」內。逾期的投標概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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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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