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項目編號 | 1039EM11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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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 | 機電工程署 | |||||||||
招標項目名稱 | 全面保養及維修灣仔警察總部警政大樓的升降機及自動梯裝置(合約為期3年) | |||||||||
項目內容 | 有關工程包括為灣仔警察總部警政大樓的升降機及自動梯裝置提供全面的保養及維修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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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辦商 | 根據《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第327章)對保養及維修升降機及自動梯具有經驗的承辦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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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法 | 如有任何查詢,請以下列方法與策劃工程師羅兆倫先生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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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標日期/時間 | 2012年3月16日星期五中午12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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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招標文件地點 | 香港九龍啟成街3號機電工程署地下G001室合約組收發處 辦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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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投標書地點 | 投標者必須在信封面註明招標編號、投標項目(但不得有任何記認,使人認出投標者的身分)及「工務投標委員會主席收」。投標者必須把投標書放入位於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41樓4128f室的「工務投標箱」內。逾期的投標概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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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 是次招標受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規管。 2.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一定採納任何投標書,包括索價最低的投標書。如投標書是按照評分計劃,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亦不一定採納其中整體得分最高的投標書。 3.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權與任何投標者商議批出合約的條款。 4. 批出是項合約的詳情,將刊載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並在互聯網上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