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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关 强 制 性 能 源 效 益 标 签 计 划
使 用 更 多 具 能 源 效 益 的 器 具 可 节 省 大 量 能 源 , 并 可 减 少 发 电 厂 排 放 温 室 气 体 及 其 他 空 气 污 染 物 。 为 进 一 步 方 便 市 民 挑 选 具 能 源 效 益 的 器 具 及 提 升 市 民 对 节 约 能 源 的 意 识 , 政 府 现 正 透 过 《 能 源 效 益 ( 产 品 标 签 ) 条 例 》 ( 第 598 章 ) ( 「 条 例 」 ) 推 行 强 制 性 能 源 效 益 标 签 计 划 ( 强 制 性 标 签 计 划 ) 。 根 据 强 制 性 标 签 计 划 , 在 本 港 供 应 的 订 明 产 品 须 贴 上 能 源 标 签 ,让 消 费 者 知 悉 有 关 产 品 的 能 源 效 益 表 现 。
《 能 源 效 益 ( 产 品 标 签 ) 条 例 》
根 据 该 条 例 的 规 定 , 制 造 商 或 进 口 商 供 应 的 订 明 产 品 必 须 属 已 获 机 电 工 程 署 按 其 姓 名 或 名 称 编 配 参 考 编 号 的 表 列 型 号 , 并 附 有 符 合 指 明 规 格 的 能 源 标 签 。 而 订 明 产 品 的 制 造 商 或 进 口 商 以 外 的 人 ( 例 如 零 售商 或 批 发 商 ) 供 应 的 订 明 产 品 必 须 属 已 获 编 配 参 考 编 号 的 表 列 型 号 , 并 附 有 能 源 标 签 。
强 制 性 标 签 计 划 首 阶 段 已 全 面 实 施
强 制 性 标 签 计 划 首 阶 段 涵 盖 三 类 产 品 ( 即 空 调 机 、 冷 冻 器 具 和 紧 凑 型 荧 光 灯 ( 悭 电 胆 ) ) , 于 2009 年 11 月 9 日 起 已 全 面 实 施 。 所 有 在 本 港 供 应 的 该 类 订 明 产 品 必 须 是已 获 编 配 参 考 编 号 并 附 有 能 源 标 签 的 表 列 型 号 。 根 据 该 条 例 , 任 何 人 士 如 违 反 上 述 规 定 , 即 属 违 法 。 请 按 此 处 参 阅 供 应 商 须 知 事 项 [ PDF 格 式 (68KB) ] 。
请 按 此 处 参 阅 表 列 型 号 供 应 商 联 络 电 话 [ PDF 格 式 (201KB) ] 。
强 制 性 标 签 计 划 第 二 阶 段
强 制 性 标 签 计 划 第 二 阶 段 , 扩 大 涵 盖 范 围 至 另 外 两 类 电 器 产 品 ( 即 洗 衣 机 和 抽 湿 机 ) , 于 2010 年 3 月 19 日 开 始 , 并 有 18 个 月 宽 限 期 , 让 业 界 作 好 所 需 的 准 备 。
其 他 资 料
实 务 守 则
「 产 品 能 源 标 签 实 务 守 则 」 ( 「 守 则 」 ) 已 获 核 准 及 发 出 , 以 便 就 该 条 例 所 订 的 规 定 提 供 实 务 指 引 及 技 术 细 则 。 请 按 此 处 以 阅 览 该 守 则 [ PDF 格 式 (3.32MB) ] 内 容 。
呈 交 产 品 资 料 ( 怎 样 申 请 )
进 口 商 或 本 地 制 造 商 必 须 先 向 机 电 工 程 署 呈 交 产 品 资 料 ( 包 括 产 品 型 号 的 测 试 报 告 ) , 并 获 编 配 参 考 编 号 , 才 可 把 订 明 产 品 供 应 给 本 港 市 场 。 请 按 此 处 下 载 呈 交 资 料 表 格 及 阅 览 有 关 指 引 。
表 列 型 号 纪 录 册
表 列 型 号 纪 录 册 载 有 获 机 电 工 程 署 编 配 参 考 编 号 的 产 品 型 号 清 单 。 如 想 参 阅 表 列 型 号 纪 录 册 详 情, 请 按 此 处 。
已 被 删 除 参 考 编 号 的 型 号
如 果 一 表 列 型 号 的 参 考 编 号 已 从 表 列 型 号 纪 录 册 中 被 删 除 , 有 关 产 品 型 号 不 再 获 准 在 本 港 供 应 。如 想 参 阅 已 从 表 列 型 号 纪 录 册 中 被 删 除 的 型 号 , 请 按 此 处 。
监 察 测 试
机 电 工 程 署 定 期 挑 选 表 列 型 号 的 样 本 , 交 由 独 立 的 认 可 实 验 所 进 行 监 察 测 试 , 以 查 核 有 关 产 品 的 能 源 效 益 表 现 是 否 符 合 其 所 呈 交 给 机 电 工 程 署 的 资 料 。 如 发 现 有 关 的 表 列 型 号 产 品 不 符 合 其 所 呈 交 给 机 电 工 程 署 的 资 料 , 则 其 参 考 编 号 会 从 表 列 型 号 纪 录 册 上 删 除 , 而 该 型 号 将 不 得 在 本 港 供 应 。 如 想 参 阅 监 察 测 试 的 结 果 , 请 按 此 处 。
刊 物
机 电 工 程 署 已 为 业 界 及 公 众 印 制 一 系 列 有 关 强 制 性 能 源 效 益 标 签 计 划 的 海 报 、 小 册 子 及 通 告 , 请 按 此 处 参 阅 有 关 详 情 。
电 视 宣 传 片
为 进 一 步 推 广 强 制 性 能 源 效 益 标 签 计 划 , 机 电 工 程 署 制 作 了 有 关 电 视 宣 传 片 , 如 想 观 赏 , 请 按 此 处 。
最 新 活 动 及 消 息
强 制 性 能 源 效 益 标 签 计 划 业 界 说 明 会
强 制 性 标 签 计 划 首 阶 段 已 于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一 月 九 日 全 面 实 施 ; 而 第 二 阶 段 亦 已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三 月 十 九 日 开 始 实 施 。 为 了 帮 助 业 界 更 了 解 强 制 性 能 源 效 益 标 签 计 划 的 实 施 , 机 电 工 程 署 将 会 举 行 业 界 说 明 会 。 请 按 此 处 参 阅 有 关 详 情 。
查 询
如 对 强 制 性 标 签 计 划 的 内 容 有 任 何 查 询 , 可 与 能 源 效 益 事 务 处 联 络
| 电 话 |
: |
2808 3465 |
| 传 真 |
: |
2890 6081 |
| 电 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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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public@emsd.gov.hk |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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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九 龙 啓 成 街 3 号 机 电 工 程 署 能 源 效 益 事 务 处 |
或 致 电 1823 政 府 热 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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